原标题:20年前绑架撕票后主犯潜逃成商人,一审获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潇湘晨报1月2日消息,1999年,长沙一企业家被绑架后遭撕票事件曾震惊全城。涉案的嫌疑人中,3人很快被捕,而主犯之一的郭某却逃脱,改名换姓,成了商人。如今,被捕的3人已被执行死刑,郭某也面临法律的严惩。
此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郭某犯绑架罪判处死刑。日前,湖南省高院改判郭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7年12月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被告人郭某正在受审。陈正 图1999年11月2日中午,家住长沙市天心区白沙中路的郑某突然听到对面宿舍传来“救命”的喊声,一户人家冒烟,一名女子站在阳台上,郑某立刻拨打110和119报警。
民警冲进房内后,救出该女子,但另一名男子已身亡。经调查,这是一起绑架撕票案,被害男子是长沙一企业的董事长文某,女子是他的情人。
此后该案嫌疑人陆续落网,然而主犯之一的郭某却人间蒸发,直到18年后才被抓。
此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郭某犯绑架罪判处死刑。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郭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绑架索要40万后撕票
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文某(殁年36岁)系湖南全信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许某系文某同居女友,伍某(已被执行死刑)受该公司雇请担任文某的司机。
1999年5月,伍某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虚报车辆维修费用,被公司处分,工资被降档。伍某因此对文某心生怨恨,决意实施报复,并告知了其同学郭某,郭某遂纠集表弟林某(已被执行死刑),林某又纠集朋友王某(已被执行死刑)参与作案。
经商议决定,由伍某带领郭某等人对文某及其与许某的共同居住处进行指认,郭某、林某、王某在该住所内控制文某劫取财物。
1999年11月1日晚8时许,伍某四人携带作案工具,来到许某住处,伍某叫开门后即离开,郭某、林某、王某冲进房内,用尼龙绳捆住许某的手、脚,用胶带纸封住许某的嘴,劫取了许某的金项链、金戒指、金手链等物品,并把许某关在里屋。
当晚10时许,文某来到许某住处,躲在门外的郭某在文某开门后把文某推进房内,林某用自制枪枪托、王某用刀柄击打文某,致文某昏倒在地,郭某等三人用尼龙绳捆绑住文某的手、脚,用胶带纸封住文某的嘴,劫取了文某随身携带的钱包等物品。11月2日凌晨,郭某、伍某用抢得的银行卡取走现金3000元。
当日上午,郭某向文某索要钱财,文某被迫与父亲及公司财务人员联系,要求送现金400万元到某酒店,但公司财务人员误听成40万元。林某则在公司财务人员离开后拿走40万元现金交给郭某,郭某指使林某购买汽油焚烧现场后,自己先行逃往湘潭市。
林某购买汽油返回许某住处,郭某电话告知王某,按照四人原定的策划杀害二被害人。王某持刀捅刺文某的颈部、腹部各一刀,林某、王某将汽油淋在房间,打开液化气阀门,放火后逃离现场。文某挣扎到西侧卧室窗台后窒息死亡。
湖南高院二审改判死缓
四人将劫得的现金40万元予以平分,郭某分得赃款10万元。
郭某称,回湘潭后不久,就和妻子等人逃到南昌,再去了东北,之后到了安徽宣城。“我先当洗浴场所服务员,后来盘下一个KTV,积累了一些钱。被抓十年前,办了一个李小平的假身份证。”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的信息,2017年7月3日20时,该局民警掌握了因涉嫌犯罪被上网追逃的郭某在长沙市岳麓区的活动轨迹,次日凌晨3时许,在岳麓区某酒店将郭某抓获。
长沙中院一审宣判后,郭某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郭某主观上没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客观上没有指使杀人、实施杀人行为,虽构成绑架罪,但对致死被害人后果不应承担责任,原审判决量刑过重。
湖南高院审理认为,上诉人郭某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勒索巨额财产,并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郭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郭某虽未直接致死被害人,但郭某纠集他人作案,并参与共谋、实施暴力控制被害人等行为,系本案主犯,应对全案负责。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可对郭某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对郭某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部分予以采纳。日前,湖南省高院改判郭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来源: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