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法院当庭判处一起夫妻组织卖淫案

日期:12-21
歙县嫖客组织卖淫

安徽法院网讯 以“足浴店”为名,提供色情服务,12月14日上午,歙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组织卖淫案件,身为夫妻的被告人张某、吴某当庭获刑。

2016年,被告人张某出面租用歙县经济开发区鸿锐财富广场某店面房,个体经营养生湾足浴店,没过两个月,张某与其丈夫吴某因容留卖淫被歙县公安局查处,养生湾足浴店关闭。2017年初,张某重操旧业,再次租用原先的店面房,继续经营养生湾足浴店。

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30日,被告人张某以经营足浴店为掩护,通过招聘、雇用、容留等手段,先后组织魏某、杨某、金某、徐某等多名卖淫妇女在其店内或随嫖客出台以“包夜”的方式从事卖淫活动。张某为对卖淫活动进行全面管理以牟取利润,根据不同的性服务内容,制定了一套性交易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分成比例;除了向卖淫女提供食宿外,张某还为每名卖淫女指定了相对固定的房间作为卖淫场所,规定了上下班时间,规定卖淫女不得随嫖客私自出台、不得招揽“私活”,嫖客与卖淫女直接联系的,性服务后收取的嫖资也要如实上交店里分成;如果在卖淫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张某出面协调解决;张某还负责招揽嫖客、向嫖客推荐介绍或指定卖淫女、与嫖客协商交易价格、收取嫖资、记账、对于出租车拉来的嫖客支付给出租车司机报酬等。截止案发,被告人张某组织卖淫共获利130260余元。

作为张某丈夫的被告人吴某明知张某以经营足浴店名义组织实施卖淫违法犯罪活动,仍然积极协助,提供望风放哨,为卖淫女代购避孕套等用品,提供饮食和及时清理垃圾;在张某不在店里时负责看店,招揽嫖客、收取嫖资并记账等。

2018年1月30日下午,歙县公安局民警对养生湾足浴店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卖淫女徐某与嫖客胡某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现场抓获在大厅内准备接客的另两名卖淫女及被告人吴某,查扣被告人张某、吴某所记账本及避孕套等卖淫用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采取招聘、雇用、容留等手段,组织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吴某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活动而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二被告人均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张某、吴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曾因容留卖淫被行政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吴某当庭承认指控的事实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吴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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