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法院当庭宣判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日期:12-13
花山认罪枪支

安徽法院网讯 12月5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庭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

被告人刘某某系湖南省岳阳市人,因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他人转发的枪支视频产生了收藏的想法,遂通过微信购买该枪支藏于家中,直至上线因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件被查处。刘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上缴了涉案枪支,经鉴定该涉案枪支构成以火药为发射动力枪支。鉴于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且同意适用简化审理程序,花山法院首次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法律制度,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此案,快审快结,当庭宣判,以非法买卖枪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理,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充分了解认罪后果及获得法律帮助的基础上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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