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劳动报酬纠纷 立案法官当即调解结束

日期:12-13
劳动报酬法官立案

安徽法院网讯 劳动者付出的辛勤劳动应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这是法理与情理的共识。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牵动着社会的关注。近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圆满调解了四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詹某某等四人自2017年9月在梅某某经营的某时装厂工作,因2018年4月至7月的工资未能及时得到支付,梅某某于2018年7月23日向詹某某等四人分别出具了欠条,载明具欠詹某某等人的工资款额。之后詹某某等四人数次讨要工资未果,于2018年11月27日以梅某某与某时装厂为被告诉至南陵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具欠的工资款项。南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当即立案。立案法官考虑到涉案标的不大,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后,即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法官悉心调解后,11月28日,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梅某某和时装厂共同偿还原告工资款项,并约定了分期支付的方式。庭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并对承办法官认真履行职责、努力追求案件最佳效果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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