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任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肥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7月份至2018年3月底,被告人任某某、李甲、班某某、刘某、王某某、张甲、伊某某等人为聚敛钱财,纠集被告人黄某某、张乙、李乙、文某某、李某某等人为实施犯罪,分别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和犯罪团伙,在合肥市区及肥东、肥西、长丰三县以招嫖跑单的方式实施诈骗、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共计涉案316起犯罪事实,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以抢劫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李甲、班某某、刘某、伊某某、张甲、文某某、李乙、张乙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