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濉溪县人民法院从重从快严惩一批非法伪造、贩卖假币的犯罪,彰显了法院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的决心。
11月30日,濉溪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某以营利为目的,出售假币1427730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何某、吴某为孙某出售假币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售假币罪。被告人孙某伪造货币926275元,其中伪造并出售877275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何某为孙某伪造货币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据此,被告人孙某一人犯数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何某一人犯数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吴某犯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另外,在孙某系列假币犯罪中,其下游的购买假币人黄某、尚某、李某已分别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