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5人刀砍、火烧多人获刑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回应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切。11月26日上午10时,随着一声法槌落下,西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侦办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周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因发泄私愤、挟嫌报复,指使、雇佣被告人王某,王某联络被告人赵某某,纠集被告人杨某、赵某某等人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持洋镐把、大刀、汽油,采取棍打、刀砍、火烧等方式对多名被害人的人身及财产进行侵害,且分工明确,重要成员相对固定,手段带有明显的暴力性,其在纠集和实施犯罪中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其中王某某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对集团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王某作为主犯和集团重要成员,应对其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赵某某作为主犯和积极参加者,应对其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周至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某、赵某某、王某、杨某、赵某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同案的另三名未成年人亦进行了依法宣判并进行判后帮教。
至此,这一横行在周至县制造多起暴力案件、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彻底覆灭。
至此,西安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打响第一枪。
团伙作案劣迹斑斑,经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10月底,被告人王某某找到被告人王某商量要教训巨某某。
2017年11月3日,被告人王某等人在经过前期盯梢准备下,晚8时许,王某等人持洋镐钯在巨某某家前院内将巨某某退步打伤,至巨某某右膝盖损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2018年11月8日,被告人杨某、刘某某等人各持一把洋镐钯冲进魏某家院子,用洋镐钯殴打魏某腿部数下,之后被告人逃离现场,经鉴定,魏某此次损伤属轻微伤。
2017年11月28日3时许,被告人杨某、刘某某等人持洋镐钯、汽油等引燃巨某某停在自家前院的面包车。
2018年3月份,王某某再次找来王某商量殴打巨某某,3月12日,经王某指使被告人杨某、赵某某等人各持砍刀、洋镐钯等工具冲进巨某某家中,因被害人巨某某躲进卧室,被告人持刀砍了卧室门后逃离现场。
2018年3月27日,根据王某的指使,被告人杨某、赵某某等人持砍刀、洋镐钯等工具冲进被害人魏某家中,赵某某等人对魏某进行殴打,魏某本次损伤经鉴定属轻微伤。
力斩黑恶毒瘤 法院在行动
2018年11月21日上午,周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面对西安市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加之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周至法院高度重视,成立院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安排部署,指定由三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并由一名副院长担任审判长。
当日庭审,历时9个小时,控辩双方围绕具体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了意见,进行了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法官寄语:
本案值得注意的是,犯罪集团中被告人年龄普遍偏小,90后占比例大,从学历上看,大部分被告人为初中。初中肄业或毕业后,过早步入社会,本身法治观念淡薄,是非观念模糊,加之在价值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的缺失,极易受到不良风气影响,直至走上犯罪道路。
西安两级法院,始终将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霸、黄赌毒等犯罪案件作为打击重点,确保打稳、打狠、打准,优先快速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公众安全,同时西安两级法院也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审判质量。
来源:西安中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