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日期:11-23
补偿款巫山县恶势力

近日,巫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牛某、熊某等9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毁坏财物、妨害执行公务一案。据悉,该案系巫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据介绍,近年来,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巫山县委、县人民政府启动了江东新区重点项目建设。2012 年,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巫山县政府将龙门街道龙水村和龙江村的部分集体农用地、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2015年,巫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并发布了村民的土地房屋补偿和拆迁安置方案。之后又对涉及土地、房屋等进行测量,并由村民签字确认。2017年7月,巫山县国土局将土地补偿款汇入龙江村委会,再由龙江村委会工作人员将土地补偿款汇入村民个人账户。

公诉机关诉称,由于龙江村部分村民对巫山县政府征地拆迁政策不满意,被告人杨某自2018年3月25至3月29日期间纠集村民堵工,并先后创建了名为“团结一心”和“艰苦奋斗,团结一心”的微信群,用于通知堵工事宜,进而形成了以杨某为首,被告人杨某、黄某、郝某、尚某、熊某、牛某才、牛某芳、李某桂、李某英积极参与的恶势力。其行为直接导致施工单位损失工人工资、挖掘机和货运车的租赁费共计112666元,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巫山县江东新区建设。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黄某、郝某、尚某、熊某、牛某才、牛某芳、李某桂、李某英伙同他人,非法阻拦政府征收土地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相应罪名、根据各自情节追究9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鉴于该案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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