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中法院:司法救助暖人心

日期:11-23
司法二中法院

未成年人谭某之父谭某某于2016年9月28日被刘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致死,市二中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刘某赔偿陶某(谭某某之母)、谭某因被害人谭某某死亡产生的经济损失共计37万余元。该判决生效以后,陶某、谭某向市二中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在执行过程中,因暂未找到被执行人刘某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谭某遂后向市二中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申请司法救助金373725.9元。

市二中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受理谭某的司法救助申请以后,立即前往谭某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就谭某的生活状况等问题进行了走访调查。最终查明,谭某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每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600元。谭某的母亲黄某与其父已于2010年离婚,黄某离婚后与谭某并无联系,亦未履行抚养义务,谭某随其祖母陶某共同生活。该院司法救助委员审查认为谭某的司法救助申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其他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司法救助申请人谭某司法救助金人民币近7万元,近日,谭某收到这笔司法救助金后对市二中法院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深表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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