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多年疑难问题当庭解决

日期:11-08
巴南区补助费重庆市

2018年11月8日,在南岸法院319法庭由审判长唐政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件因2000元搬迁补助费多年未得到解决的征地拆迁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面对面解决问题。

陈某系巴南区界石镇桂花村村民。2009年9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对陈某所在村社进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不发放过渡费的一次性发给2000元搬迁补助费。2012年8月21日,陈某与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签订《征地房屋拆迁住房货币安置协议》。后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向陈某发放了住房货币安置款、装修费、奖励费等。陈某认为尚欠2000元的搬迁补助费未支付,期间多次找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要求支付均遭到拒绝,陈某还提起过民事诉讼,但问题还是没能解决。陈某于2018年6月向巴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支付搬迁补助费2000元,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南岸法院管辖。

庭审中,原被告围绕是否应支付搬迁补助费展开了举证质证并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负责人出庭应诉与原告面对面沟通交流,当庭表态愿意在十天内支付2000元,原告同意后当庭撤诉。

本案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一个缩影,体现了行政纠纷实质化解的立法宗旨,一定程度化解了“民告官不见官”的弊病,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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