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法院:中老年人中招电信诈骗 涉案金额近140万元

日期:11-08
万木春中老年人诈骗

日前,铜梁区首例电信诈骗案判决已全部生效,14名被告人受到法律制裁。涉案诈骗总金额139万余元,受害人达330余人,遍布全国28个省、区、市,其中大部分为中老年患者,社会危害巨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被告人苏某亚出资成立广州万木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木春公司),任法定代表人。2016年12月中旬以后,苏某亚利用已成立的万木春公司,先后伙同王某兵、古某全等人,采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免费领取评书机活动,诱使中老年人拨打其公司客服电话,进而获取老年人姓名、年龄、家庭情况、所患疾病等信息,后向中老年人邮寄“301南楼健康保卫”、“救命的熊胆粉”等宣传品,以所售产品能治疗多种疾病误导老年患者。之后,按照事先制定好的推销诈骗话术,虚构301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晟医堂健康中心等医疗机构,冒充医生、专家、教授、中医老师等身份电话联系中老年患者,并对中老年患者进行电话诊疗,通过将主治功能为平肝明目的熊胆粉宣传为能够治疗中风、心脏病、血栓等多种重大疾病的药品,将不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的保健品301参茸倍力胶囊及其他食品宣传为能够治疗高血压、冠心病、脑血栓等多种疾病的“药品”,使中老年患者误认为其所购买的产品是具有治病功能的“药品”,进而以高于进价数倍不等的价格“销售”给中老年患者。最后,采用快递货到付款方式,将诈骗所得款项转入苏某亚绑定的银行卡中,由苏某亚支配。从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9月27日,苏某亚等人诈骗全国各地中老年人达330余人,骗取金额为1399683元。

张某凤等11人先后于2017年3月-8月入职万木春公司,入职后由万木春公司进行培训并分配工作,均从事销售员工作。销售人员从事送书送评书机,按推销诈骗话术,虚构301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晟医堂健康中心等医疗结构,冒充医生、专家、教授等骗取被害人信任进而向被害人销售产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亚伙同被告人王某兵、古某全,招揽被告人张某凤等11人为销售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中老年人体弱多病,急于追求身体健康的心里,针对排除职能部门人员外的人群,采取虚构涉案产品的“医疗机构”,假冒医生、专家等具有专业技能的身份,虚假宣传其产品具有治疗高血压、心脏病等中老年人常见疾病的药效,将保健品当药品销售或虚增销售药品的治疗范围的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被害人财物,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苏某亚提起犯意,为实施诈骗提供其成立的万木春公司作为载体,负责招募人员、租赁场所、广告宣传、进货发货,掌握整个组织的资金流转、利润分配,其控制着万木春公司的整个流转,起组织、指挥作用,应认定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王某兵作为苏某亚邀约的积极参加者,在万木春公司中属于高管人员,其参与修改销售话术、制定销售政策、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等工作;古某全加入万木春公司前期作为销售人员,直接参与诈骗被害人的活动,后期工作转为销售主管,负责修改话术、员工培训等工作;张某凤等11人直接实施冒充专家身份、虚构医疗机构、进行虚假宣传的诈骗行为。王某兵、古某全、张某凤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张某凤等11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9月27日,苏某亚团伙组织实施诈骗行为共骗取财物13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该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是通过拨打电话、利用电视报刊等宣传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对象为患病中老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

经过依法审理,苏某亚、王某兵、古某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张某凤等十一名话务销售人员亦被判处相应刑罚,涉案款项依法处置。判决均已生效。

法官温馨提示:希望广大老百姓能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典型诈骗能力,不再掉进电信、网络诈骗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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