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建公证当事人信用“黑名单”

日期:11-08
公证黑名单当事人

日前,记者从江苏省司法厅获悉,我省拟建立健全全省公证当事人信用黑名单体系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实施公证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事人有以下8种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并经规范程序认定列入“黑名单”: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导致公证文书被撤销的;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导致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文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导致涉外类公证事项引发不良后果的;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文书,从事欺诈活动或扰乱国家机关单位工作秩序,经有关部门查实的;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的;提供鉴定、检验检测、翻译等服务的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在其出具的鉴定意见、检验检测结论、翻译材料中,为公证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文书、公证机构印章,假冒公证人员,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据了解,相关部门将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实时上传相关证据资料,与相关联合惩戒实施单位共享公证当事人信用“黑名单”信息档案及相关代理人失信行为记录。

纳入公证领域“黑名单”者,将受到25种联合惩戒,包括限制招录(聘)为公职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设立融资担保公司,限制任职融资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限制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等。公证轩

泗阳交警大队举办 “马路小记者”活动 南京举办 “书约青春”禁毒教育活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