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财起意走歪道 屡教不改“四进宫”

日期:11-05
界首市被告人有期徒刑

安徽法院网讯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爱财,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天性,但是爱财要走正道,要靠劳动的双手去创造财富,不能非法获取。然而,一名90后男子却屡屡行窃被法院定罪科刑。10月27日,被告人李某又因犯抢夺罪,被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00元及苹果6手机一部予以追缴,返还受害人。

今年28岁的被告人李某是河南省沈丘县人。好逸恶劳、劣迹斑斑的李某小学未上完就辍学在家。为了攫取钱财供其挥霍,他当起了“梁上君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11月5日被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6月29日被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0月30日被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8年3月1日刑满释放。“三进宫”的李某应该“悬崖勒马”,重新做人。然而,他我行我素继续走违法犯罪的道路不回头。

2018年7月16日,天刚蒙蒙亮。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像幽灵一样骑行在安徽省界首市城区的马路上寻觅“猎物”。须臾功夫,“猎物”出现。他在界首市富强路南段地税局门口的辅路上,将被害人范某肩上的单肩包抢走,包内有现金1400元。在界首市大桥北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北侧,他又将被害人刘某肩上的挎包抢走,包内有现金500元,一部价值1764元的苹果6手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李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有前科,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用户称移动不限量套餐自动续约 律师:违反合同法 瓜子二手车卖事故车:退货后又上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