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人冒名办卡透支12万 银行:客户资料或外泄

日期:10-30
信用卡办卡外泄征信

原标题:男子被人冒名办卡透支12万 银行:客户资料或外泄

因频繁接到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催款短信,成都市民郑刚查询了自己的征信记录,发现自己名下竟办有两家银行的信用卡,并且已出现透支逾期未还的状况。但他坚称,自己没有在这两家银行办过信用卡。

目前,两家银行经调查核实,郑刚的名下的信用卡为他人冒名办理,目前正在帮其恢复征信,并且不会让他还款。然而,信息泄露,银行没能有效识别,导致郑刚长达数月的“征信危机”,又将如何偿还?

▲郑刚的征信记录

▲郑刚的征信记录

接到银行催款信息?

当事人:我几时办过信用卡?

“最开始对方打电话过来,我还以为是骚扰电话,连续给他挂了好几次。”今年9月下旬,郑刚多次接到了一个北京号码的来电,他并没有在意。因同一个号码每天反复来电,他最终接了起来。对方自称是某银行客服,并告知郑刚,其名下有一张信用卡消费了7万元,逾期未还。“我以为是骗子,就把电话挂了。”

郑刚说,后来不停的来电让他觉得有些不对劲,于是自行向该银行客服进行查询,这才发现,原来自己名下真有一张信用卡。他还是不放心,迅速到人民银行查询了自己的征信,当明细单打出来,其名下竟然有两家不同银行的信用卡出现逾期状况,他终于相信了,但他说,“我根本没有在这两家银行办过信用卡,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还没等郑刚弄清楚是怎么回事,银行的催款短信在10月初接踵而至,短信中提到,郑刚信用卡已处于严重逾期状态,“我行可能对您采取催收升级措施,请与2日内尽快偿还欠款”,“我行拟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请求司法部门维护我行合法权益,若您的行为符合《刑法》中关于涉嫌信用卡犯罪的条件,我行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随后,郑刚联系上了该银行相关人员,因一时间无法查明其所说的是否属实,百般无奈之下,他向四川省银监局进行了投诉,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两张卡共透支近12万

逾期超过四次

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10月22日给郑刚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中,两张逾期的信用卡分别于今年5月3日和6月20日办理,授信额度分别为3万元和7万元,记者发现,两张信用卡最近的一次还款时间分别在6月和8月,逾期未还的次数共计3次,目前的应还金额共计近7000元。

其中一张信用卡最近一次还款日在6月份,也就是说,从7月份开始,郑刚的个人信用就遭受了影响。10月23日,记者致电两家银行客服查询郑刚的透支额度,截至查询当日,他名下这两张信用卡已经分别透支3.7万元和8万余元,共计逾期次数已超过4次,“超出授信额度的部分是利息。”客服人员称。

在信用报告中,同时还显示另外两家银行,信用卡处于审批过程中,郑刚称,这两家我没有交过任何资料办卡,“我给他们打了电话,然后对方帮我撤消了。”

日前,信用卡透支的两家银行与郑刚取得了联系,对郑刚所述进行核实,据郑刚称,他在其中一家银行提供的当时办卡人递交的资料上发现,办卡人提供的身份证上,地址信息与自己的身份证上的地址信息不一致,“头像、名字、身份证号一模一样,在办卡人与银行业务员的合影复印件上,办卡人看上去与他本人也很像。那么,事实是否真如郑刚说的,被他人冒名办了信用卡?

银行回应:

疑似客户资料外泄被他人冒用

该银行信用卡中心成都分中心方面回应,10月18日,分中心在接到四川银监局下发的客户投诉,信用卡客户郑刚自述,本人从未在该银行办理过信用卡,但查询个人征信时发现有人冒用其名义办理。经初步核实,疑似客户个人资料外泄,被社会上不法分子利用,冒用其名义申办信用卡。“我中心会结合调查的实际情况尽快恢复客户个人征信。”

该银行表示,“此次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是市民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不要随意向不明身份人员透露;二是银行业办卡监督也要不断升级,不给不法分子有可趁之机,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与培训,提升员工风险识别能力。

而另一家银行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证实,经调查,郑刚的信息确实被盗用了,被他人冒名办卡,接下来将恢复郑刚的个人征信,不让其还这笔欠款。

据银行方面透露,信用卡办理,尽管需要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和资料,但现场对办理人的识别还是通过肉眼,“很多信用卡都是在外面办理的,并不是在银行柜台,只要核实身份信息准确无误就可以了。”

为了甩掉欠款的“黑锅”,家住都江堰的郑刚先后3次前往成都市区,尽管征信记录能够恢复,但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那么,征信受到影响的数月时间里,可能给他带来的损失,又将由谁承担?

律师说法:

冒名者涉嫌侵权 银行应当帮助当事人消除影响

通过上网查询,信用卡被冒名办理透支的新闻并不少见,甚至有冒名信用卡在网上公然叫卖。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江文静律师称,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利用他人身份证,并进行信用卡的办理恶意消费,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还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同时,四川同兴达律师事务所杨卫平律师认为,对冒名者来说,利用虚假的信息办理信用卡,并进行恶意透支,已涉嫌诈骗犯罪。银行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身份证和本人因为时间和外貌的改变,银行人工识别要做到精准的判断是比较困难的,但银行在审查中没能杜绝冒用信用卡的产生,应当帮助当事人消除影响。

来源:成都商报

责任编辑:张玉

女儿查传讷曾谈金庸:父亲告诫我人贵在有“自我” 男子销售“吃鸡”游戏外挂获利近万元 已被刑拘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