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法院审结一起拒执案“老赖”获刑六个月

日期:10-26
安义被告人判决

每月工资13000元,却以他人银行卡进账后用于日常支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认定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17日,被告人陈某在与其前妻杨某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向江西安义某银行贷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期自2013年6月13日起至2015年5月21日止。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发放了贷款,逾期后,陈某仅归还了50万元本息即未再归还本息。随后,陈某向该银行申请将借款期限延期至2016年4月21日。至2017年6月25日,陈某亦未按约还款,尚欠江西安义某银行本金150万元,利息43.392816万元。江西安义某银行遂向法院起诉。法院于2017年6月25日判决陈某、杨某甲归还江西安义某银行借款本金150万元及至2017年6月25日止的借款利息43.392816万元,共计193.392816万元,该判决于2017年9月12日生效。生效后,陈某、杨某甲仍未归还借款。为此,江西安义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安义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7日向陈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陈某履行还款义务、报告财产等,陈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另查明,2017年9月12日至2018年7月,被告人陈某在河北省唐山市某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期间用妻妹杨某乙的银行卡6222081502001348292接受工资,每月工资总收入为13000元,工资约10万余元,但其并未用该收入履行上述判决还款义务,而是用于日常消费。

另查明,2017年8月,被告人陈某还将其前妻杨某甲出租店面的租金35万元用于归还其他债权人的欠款。2018年5月,陈某又将杨某甲名下的两辆车以1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其侄女,所得钱款用于归还其女儿的借款。

2018年7月6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18年8月3日和13日,被告人陈某的亲属代其归还了江西安义某银行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93万元,取得了债权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负有执行义务,有部分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致使人民法院判决无法执行,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亲属代其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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