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要求当事人如实陈述绝非一句空话,尤其是签署《保证书》后更要严肃对待。当事人虚假陈述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集美法院就作出处罚决定,对一名虚假陈述的当事人王某某处以2000元的罚款。这是集美法院首次对当事人“虚假陈述”开出罚单。
今年7月,王某某以其2016年10月在为李某某提供劳务时受伤为由,向集美法院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要求李某某赔偿其损失共计36万余元。
李某某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称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是其母亲的住址,其实际居住地及户籍所在地均不在集美区。另王某某是在装修其位于漳州龙海的房屋时受伤。李某某住所地与侵权行为地均不在集美,集美法院没有管辖权。李某某为此提供了居住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常住人口信息、暂住证、事故现场照片及王某某在漳州市某医院的就诊卡等证据。李某某称王某某在龙海受伤后第一时间被送往漳州某医院就诊,随后转院至厦门某医院继续治疗。
收到管辖权异议申请后,承办法官通知王某某到法院接受询问。王某某到庭后,对于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含糊其词。承办法官要求王某某签署当事人据实陈述《保证书》,并一再释明《保证书》中列明的“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的法律后果。王某某在签署完保证书后仍然坚持其是在集美为李某某装修房屋时受伤,且表示其从未为李某某装修过龙海的房屋,也未在漳州某医院就医过。
为核实李某某所提供的王某某在漳州某医院的就诊卡的真实性,根据李某某的调查取证申请,承办法官前往漳州某医院调查取证。调取证据显示:王某某在2016年10月12日上午九点许,在漳州某医院进行了伤口包扎处理及拍摄X光片等一系列就诊行为。
在证据面前,王某某最后才承认其确实是在装修龙海的房屋时受伤,但他曾经为李某某装修过集美的房屋且《装修临时出入证》未交还,所以就想以此为证据坚持是在集美受伤。
集美法院认为,王某某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恶意虚构侵权行为地,并在法院再三询问、释明及签署《保证书》后仍坚持作虚假陈述,隐瞒案件事实,其行为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也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进行,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据此,作出决定,对王某某处以2000元的罚款。
10月12日,王某某委托代理人来到集美法院,缴纳了上述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