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去超市购物,在收银台付完帐之后,我们都会收到一张小票,上面有购物的价格明细。不过,你在超市买完东西后,有没有查看购物小票的习惯呢?有没有在购物小票中发现过问题呢?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记者随机采访发现,很多顾客表示自己购物后不会看购物小票的价格。那么超市真的像有的顾客所说的那样值得信赖吗?“十一”假期刚结束,记者来到一家大型超市,超市“十一”的打折促销活动还没结束,很多市民在比价选择商品。
优惠、打折是超市经常使用的促销手段,的确会吸引消费者,可是记者调查发现,有些超市的优惠打折并没有像标签上写的那样。
在这家超市销售方便面的区域,记者看到到处贴着康师傅满20元减3的黄色标签,选购的人也不少。算着可以减3块钱,一位大姐拿了两包方便面离开了。记者也打算买两包享受下优惠价,拿之前,记者向导购员确认了打折的购买范围。导购员告诉记者,只能买康师傅家的原价商品。
记者选择了两包原价的康师傅方便面,总价超过20元,符合满20减3的优惠要求。然而,在结账后,记者在购物小票上并没有看到优惠减3元的信息。记者向工作人员询问,工作人员让记者退货。看记者并没有退货了事的意思,超市的工作人员只能找来厂家的销售人员找原因,他们在自助结算机上试过后,发现系统确实没有给打折。
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您把这个退了吧,行吧?这个是物美的系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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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次部分产品的优惠活动从9月26日开始,历时半个月,不知道这半个多月的打折期,有多少人购买了这写着优惠,实际上并没有优惠的方便面。一位工作人员说:“这两天我看着好多拿这个都说有减,可是扫了以后没有减的。”
该减的没减,柜台的工作人员解决不了,记者又找到了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处理不了,差价退不了,只能是退货。那么,出现这个问题是人为的还是故意的?工作人员说:“我也不知道,因为上午有这个问题,就直接给顾客退了。”
虽然之前就有顾客遇到了该打折没打折的情况,可半个月过去了,优惠活动即将结束,超市仍没有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这到底是有意为之还是不小心的失误呢?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张严方表示:“出现这种系统故障,应当及时做处理,如果第一次出现这样的问题,可以认为是一种可以纠正的,可以合理合法来解决的,那么第二次再出现的话,商超可能就存在着主观故意,这样的话就构成了国家发改委15号文和原工商总局73号令当中所规定的价格欺诈,对消费者构成了一种侵权行为。”
在这次购物中,出现价格问题的不只是方便面。在化妆品柜台,记者看到有些染发剂下面标注着第二件五折。记者拿了两盒,因为其中一个颜色只剩一盒,记者又选择了一盒其他颜色的同一品牌同一价格的染发剂,结账时也出现了问题。
同样一种染发剂,标签上写着第二件五折,为什么拿了两个不同颜色的就不能打折呢?而且标签上并没有标注需要同型号产品。记者又找回化妆品柜台。工作人员表示,两个产品需要是同一个条码的,才能第二件五折。打折标签上没有标注同一型号产品第二件才能五折,而超市却给两个不同颜色的染发剂设置了不同的条形码。这名工作人员还说,记者拿的染发剂虽然有打折的标签,但并不在活动范围内,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工作人员说,这个商品是单个的,全部是单色号,没有一个配对的,剩一个就不能参加活动。库存只有一件,也就是说,按照超市的设置,记者无论如何也享受不到第二件五折的优惠,可是明知道这样,这优惠的价签工作人员就是不肯撤掉。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两个不同颜色的染发剂也不是不能打折,只要她去柜台打个招呼就可以。不过这事,你不问,她也不会主动说。
打折不打折,前后差了几十元的差价,不是个小数目。该有的折扣没有,误导消费者,记者在其它超市调查时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在另一家大型超市里,一个卖拖鞋的货架上写着打折的信息:10月9日至10月22日,购买全场拖鞋,2双8折。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海报里低价的、会员的、精选的都不算,原价的才参加活动。
写的全场,怎么又出来这么多条条框框?再仔细看海报,上面用很小的字标注了活动细则:海报、低价、会员、精选推荐、品牌专柜除外。记者挑选了既不是海报、低价、会员,也不是精选推荐、品牌专柜的两双拖鞋,结果在结账时发现,这两双拖鞋并没有打折。记者找到超市的服务中心。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记者拿的拖鞋可能是海报上的特价商品,不能参加打折。
经过反复确认,这名工作人员承认记者拿的的确不是海报上的特价拖鞋。为了搞清楚记者拿的拖鞋能不能打折,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又找来了超市的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也搞不清楚状况,让记者回拖鞋柜台找售货员咨询,记者回到柜台,结果被告知这天售货员休息。
超市解决问题最直接的方法是:退货
正说着,刚才楼上的那个负责人下来了。记者又提出怎么区分哪些鞋可以打折,哪些不能打折的问题。这位负责人站在货架前看了半天,自己也说不清楚具体哪些可以打折。最终,这位负责人选择了最简单的解决办法:直接给记者退货。记者表示需要个说法,不能总这样,对方表示:“先把钱给您退了,下回咱们再解决好吧。”
记者在服务台退货后再回到拖鞋柜台,发现所有优惠的信息牌都已经被拿掉。
张严方认为:“从后面这两个消费行为可以看出来,其实商超的不诚信行为在这里表现是比较突出的。在面对消费者的时候,它的商品信息披露海报上的这种不明确、含糊,不能在显著的位置去标注参加活动的商品,会给消费者带来一种误导,无论是从消法的第20条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55条广告法,以及我们看到的价格法的14条来说,都构成了一种欺诈行为。”
从超市工作人员的口中记者得知,记者遇到的情况并非个案。
在街头的随机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向记者反映,他们也曾遇到过这样的价格问题。对于超市的这种行为,有人表示理解,也有人觉得是有意为之。
写着打折其实却没有打折,写着优惠其实却不给优惠,尽管在消费者提出异议后,超市也给退钱退货,但是这种做法已经有违诚信经营。特别是对于那些不看购物小票的消费者而言,吃了哑巴亏自己还不知道。商家做生意,言和行得保持一致,不能说一套,做一套,轻则伤了口碑,重则还难免有欺诈的嫌疑。作为消费者,我们真心希望自己可以放心购物,但如果您在购物时发现问题,出现纠纷时,建议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