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儿童专用”基本是忽悠 不应不闻不问

日期:10-21
虚假宣传儿童酱油

原标题:媒体:“儿童专用”商品多为虚假宣传,监管部门不应不闻不问

据报道,江苏省消保委日前发布的酱油产品比较试验报告显示,“儿童酱油”营养品质未必都优于普通酱油。这120个酱油样品涉及48个品牌56个生产(代理)企业,30个为进口酱油,90个为国产酱油。试验发现,29个样品存在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情况,5款宣称为“儿童酱油”的产品在营养元素等指标上与普通酱油没有太大差异。该省消保委提示,目前我国没有“儿童酱油”的相关产品标准,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所谓“儿童酱油”的时候,应该多一些理性。

利用现在的家庭都非常重视孩子健康的心理,商家打出“儿童专用”的旗号牟利,早已是通行的、公开的做法:同样的商品,加上“儿童”二字就涨价,这些年被曝光的类似情况还少吗?儿童专用漆、儿童蚊香、宝宝驱蚊液、儿童家具等,只要加上“儿童”两个字,价格就会翻好几倍。事实上,我国除了奶粉等少数食品制定了婴幼儿标准,其他的儿童食品和用品没有专门的标准,商家所谓“儿童专用”基本上是忽悠消费者,往往只是对成人用的东西进行了微小的改造,甚至只是改了包装而已。

对于这种欺诈行为,专家和消费者组织开出的药方往往是,让家长们纠正砸重金让孩子享受高端消费的做法,抵制社会上的消费攀比风。这确实是个办法,问题是,只能依靠消费者自身吗?

消委会指出了“儿童专用”的虚假性问题,下一步应该是政府监管部门来解题了。对于这种欺诈行为,监管部门应该坚决叫停、严厉惩治。既然目前很多食品、商品都没有出台儿童专用的标准,那么商家凭什么打出这样的旗号?某种角度上说,监管部门对“儿童专用”商品的虚假宣传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是这些商品泛滥的重要原因。

对没有依据的所谓“儿童商品”,首先应该根据广告法的规定,界定为虚假广告。然后再根据广告法进行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消费者组织揭露“儿童专用”的虚假问题已有多年,但类似商品、商家依然招摇过市,没有收敛,监管部门还在等什么?(殷国安)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张申

哥哥讲方言,弟弟说普通话?交流不同频,尴尬有点多 四川乡村女医生诊所内被打身亡 镇长:非医患纠纷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