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玩程序”拖时间被罚10万

日期:10-16
法院户籍地公告期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张琳 周博) 懂法律就玩程序?小心遭罚!记者昨日从海珠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吴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逃避送达、妨碍诉讼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处罚。

拒收材料故意拖延

法院介绍,2016年10月,海珠区法院受理陈某诉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立案后,法院工作人员依法联系吴某参加诉讼,不料,吴某竟开始玩起滥用法律程序的“游戏”,致使案件从立案至开庭足足耗时一年半。

最初,海珠区法院通过吴某名下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吴某均出现打通无人接听、短信未予回复等情况。多次联系未果后,法院将全套应诉材料通过EMS法院特快专递邮寄到吴某户籍所在地,但该专递却被吴某拒收。随后,海珠区法院在大洋网发布公告通知吴某应诉,公告期为60日,答辩期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就在法定公告期及答辩期届满后,法院却收到了吴某邮寄来的管辖权异议书,而邮寄时间极其“精准”,恰好是答辩期的最后一日。

想着吴某这套拖延时间的“太极拳”应该告一段落了,但就在法院经审查依法驳回该异议,并将裁定书邮寄至吴某户籍地及其寄出管辖异议申请书的地址时,吴某又故技重施,再次拒签导致专递被退回,并在法院依法公告送达该裁定的公告期60日及上诉期10日届满的最后一日,再次从其户籍地寄出了对裁定不服的上诉状。但该上诉请求最终被二审法院裁定驳回。

吴某使用拖时间的伎俩也是看“场合”的,当正常联络符合其利益时,吴某总会及时主动地现身,反之则销声匿迹。例如,当法院对本案缺席审理后,吴某便委托代理人主动联系法院,签收了诉状副本及证据等应诉材料。而当经办法官为充分查明事实要求其本人前来参加第二次庭审时,其又一次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

法院开出10万罚单

近日,一纸法院罚款决定书如期而至。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被告吴某在完全知悉本案的情况下,采取“拒应诉”“拒收邮”“期限届满最后一日主张权利”等一系列方式逃避送达、拖延诉讼;其在提出管辖异议时提供了户籍地详细地址,并要求将案件移送其户籍地法院审理,但法院特快专递邮寄至其户籍地却屡遭拒收,其企图利用法律程序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明显,客观上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增加了其他当事人的诉累,最终吴某被海珠区法院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法官提醒,诉讼中,当事人在遵守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才是上上之策,切莫自恃懂法律便“玩程序”,最终反而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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