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执法民警接到110报警指令赴现场处置时,闹事的俩女子情绪激动,不但拒绝配合,还撕扯、辱骂、踢踹民警,造成执法民警右手第三掌骨骨折。2018年9月29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敏有期徒刑11个月,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5月18日0时27分,淮南市公安局田集派出所接到110报警指令称“田集朗庭国际休闲会所有人闹事”。后该所民警王某某带领民警沈某、辅警刘某等人着警服、携带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驾驶警车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表明身份,依法了解现场情况,劝阻双方当事人冷静。但被告人张某敏、陈某等人情绪激动,不停地在该会所内吵闹并谩骂会所内工作人员。民警王某某等人再次劝告冷静处理,二人不听劝阻,仍旧争吵不止。民警准备依法将二人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二人拒绝配合并撕扯、辱骂民警,民警将张某敏带上警车后,其仍不愿配合,并踢踹警车车门,民警王某某担心张某敏掉下警车,用右手护住张某敏身体,却被张某敏用脚踢、踹右手,导致王某某右手受伤,警车的车门卡扣亦被张某敏踢坏。经医院诊断,王某某右手第三掌骨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民警王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淮南潘集区俩90后女子张某敏、陈某均为小学文化,俩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其家人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万元,被害人对两被告人表示谅解。经司法机关调查评估,被告人陈某适合社区矫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敏、陈某酒后闹事,并采取暴力手段撕扯、踢打、辱骂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民警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