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无牌酒驾获刑

日期:10-09
明光市被告人危险驾驶罪

安徽法院网讯 一男子无证醉酒驾驶一辆无证摩托车,被民警当场查获。9月12号,明光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6日14时许,被告人曹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明光市明珠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交叉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民警将其带至明光市中医院进行了血样提取。经安徽中都司法鉴定所检验:曹某的送检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

mg/100ml。案发后,被告人曹某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无驾驶资格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被告人曹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等,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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