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拆迁补偿不公男子奔走15年 党委书记:03年的事找我
随着经济的发展
城市再建设的需求
拆迁也成为城市整体规划的一部分
随之而来的就是拆迁补偿
然而我们近日接到读者方志生的反映
称他的安置房15年过去了都没拿到!
究竟怎么回事
记者进行了多方走访调查
村民反映
2003年,家里3户3栋房子列入拆迁范围
2003年2月18日,经开区蛟桥镇人民政府对外发出《征收通告》。《征收通告》上写明,为了改善开发区的投资环境,加快开发区经济建设步伐,按照开发区总体部署,由蛟桥镇组织对梅岭生态工业园建设规划范围内村民的房屋进行拆迁,本次拆迁具体范围涉及蛟桥镇范家村和龙潭村。补偿方式分为房屋补偿(拆一还一、一户一宅)和货币补偿。选择“拆一还一”的拆迁户,经批准还建房可建设安置在本村;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同意后,还建地一律按照规划建设。
经开区蛟桥镇人民政府发出的《征收通告》
方志生介绍称,他是范家村村民。当时,家中有三栋房子在拆迁范围,面积分别为176.69平发米、105.53平方米和60.26平方米,分明由方志生、方建华(方志生儿子及儿媳等人)、方红英(方志生女儿及女婿等人)3个户口簿,总共13人住在上述3栋房子。
时间不足半月 就匆忙签拆迁协议书
手拿这份保留多年已泛黄的《征收通告》,方志生介绍称,按照要求,拆迁时间为2003年2月19日-2003年2月28日结束。凡在2003年2月19日-2003年2月25日前签订拆迁协议,并组织搬迁完毕者,经验收合格,除享有本通告中规定的各种奖励外,另可优先选择公寓楼房号或“一户一宅”宅基地。
让他至今耿耿于怀的是,《征收通告》中关于逾期搬迁的惩罚条款。《征收通告》明确:“凡在2003年2月28月后未签订拆迁协议,并未实施搬迁者,一律列为强拆对象。除了不享受任何奖励外,只能按货币解决安置问题,另还须从拆迁补偿费中扣除强拆所产生的费用。”方志生回忆称,为了避免逾期搬迁出现损失,家人匆忙签订了一份《拆迁协议书》。谁也没想到,后来会因此引发纠纷。
符合条件却只补偿了一栋房
在这份《拆迁协议书》上,记者注意到,此次房屋拆迁安置具体工作是由范家村委会执行。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甲方(范家村委会)与方志生(乙方)签订了《拆迁协议书》,即“经协商,乙方同意按‘一户一宅’方式解决其拆迁安置补偿问题”。
2005年,村委会对已建好的首批安置房进行分配,方志生及家人只分到一栋楼。至于另外两栋楼,村干部告诉他,合同上签订的是“一户一宅”就是补偿1栋,如果是提出补偿3栋,那应该在协议中签订“三户三宅”。
对于“一户一宅”的补偿方式,方志生的理解是,此次拆迁家中有三栋楼,分属于其本人和一对已成家的儿女使用,按照协议应补偿“三户三宅”。退一步说,即便是按照“ 拆一还一”形式补偿,他及家人也应获3栋房子。
遗憾的是,《拆迁协议书》并未对补偿多少栋房子进行明确约定。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正因为如此,给村委会干部权力寻租产生了空间,出现了安置时“一户补偿多宅”的情况。
该人士向记者透露,不仅是方志生等人,另外还有数十名村民对分配安置房存有异议。在他们看来,符合条件该分配的未分到,不符合条件的又占走了指标,村委会分配安置房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是一笔剪不断、理还乱的糊涂账。
部门回应
范家村村支书:是否补偿要开村民大会决定
为了拿到上述两栋安置房,15年来,方志生先期多次找到范家村村党支部书记范永甄解决问题。随着时间推移,范永甄退休了。方志生又向接任书记范国金反映情况, 但仍然没有任何进展。如今,现任书记范永新也迟迟拿不出解决方案。
面对记者采访,范永新解释称,当时,分配安置房主要是由时任村支书范国金负责的,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他认为,安置应以《拆迁协议书》为准,既然协议书上没有提及补偿按照“三户三宅”补偿3栋房子,那就应该按照协议办事。“要补偿,得开村民大会,听听全体村民的意见再来做决定。”范永新说。
范家村村委会主任范昭国坦言,当初在拆迁时,相关安置工作确实有些瑕疵。根据当时村里拆迁政策,凡是一块宅基地上盖建的房子,不论面积大小,不论房屋间数,都是拆一栋还一栋。“拆迁60平米的房屋补偿一栋300平方米以上的,拆迁方志生家330平方米的房子也还是补偿一栋356平米的房子。这对于方志生来说,确实难以接受。”范昭国称,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尽管村子还有上百套安置房空置,但会否补偿给方志生,个人说了不算数。
蛟桥镇党委书记:“2003年的事情你叫我来说?”
记者就此事找到了经开区蛟桥镇党委书记刘星辉,刘书记告诉记者,他已两次接待了方志生,其中2015年就接待了一次,也对此进行了回复。“村里给镇里的反馈是已经安置完成了,而且到目前为止方志生被拆掉的总面积差不多都还给他了。”刘书记说道,村民方志生主要是因为看到其他村民是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赔偿,心里不平衡才导致这种事情发生。
为何没有按照拆迁协议上的“一户一宅、拆一还一”进行补偿安置?对此,刘书记称,时任村支书范国金手中遗留的问题不少,引发了不少村民投诉,也引起了纪委部门关注。数年前,因为种种问题,范国金被开除党籍。“十多年前的事情说不清楚,而且新老拆迁政策是有差异的。各个村的拆迁政策不同,具体我不清楚,只有村里和拆迁户自己才清楚,拆迁和安置都是村里的事情。村里的反映是已经安置完了,2003年的事情你叫我来说?”刘星辉书记说道。
此外,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蛟桥镇政府2003年2月18日发布的拆迁通告中显示,2003年2月28日未签订拆迁协议并未搬迁的村民,一律视为强拆对象,且不享受拆迁奖励。
为何当初蛟桥镇政府会发布“不按时拆除则列为强拆对象”这种牛气十足的《通告》呢?对此,刘书记表示,从现在的法律角度来说这则通告如此措辞的确不妥,因为即使要强拆,也要走法律程序,在确定需要强拆的情况下,法院和执法部门都必须到场才能强拆。
来源:南昌晚报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