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2022年刚开年,围绕“双减”的执法工作再出新政。2月9日,北京商报记者从教育部网站获悉,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首个关于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的专门文件,《意见》从目标到责任、再到惩罚措施,全方位明确了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路径。
与刑事司法衔接
根据《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坚持先证后照,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程序及许可内容。实行综合审批改革的,须事先书面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各地要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进现场共同执法。建立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教育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意见》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重点负责对无证经营、违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收费规定、违规举办竞赛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管执法,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此外,市场监管、网信、公安、体育、文化和旅游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
巨额罚款、终身禁入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意见》中提及了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的查处力度。具体来看,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部署集中专项整治,及时通报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对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网站平台,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原则,依法依规采取处罚措施。畅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强调,此次《意见》的出台,主要针对各地治理工作实践,着重解决不能执法、不愿执法、不会执法的问题。“进一步‘确权’‘授权’。依据《行政处罚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具有执法权的基础上,对校外培训机构同样拥有执法权,并明确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负责校外培训监管的机构承担具体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能。”
制定校外培训执法清单
“提高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能力”也是《意见》强调的重点之一。
对此,教育部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梳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执法职能,制定出台《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将根据地方立法情况,细化地方《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在执法方式创新上,《意见》要求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各地要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水平。探索信用监管方式,将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
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司法等部门健全工作保障机制。推动将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加强相关经费保障。加快制定不同层级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时调整执法目录、更换执法证件、合理配置执法必需的交通、通讯、执法记录仪等条件装备,建立执法信息平台,改善执法条件,保障执法需要,保护执法人员安全。
此外,对于执法保障,《意见》还明确,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推动地方政府把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对被督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充分发挥督学作用,积极开展校外培训日常督导。
谈及目前“双减”工作的推进,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从去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文件至今,“双减”工作在政策维度上采取“1+N”的方式。“这次出台的文件主要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治理以及如何执法到位的问题。”
在储朝晖看来,进行校外培训治理的同时不能忽视解决好校内的问题。“促进学校内部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均衡,这部分的内容同样重要。相关治理和执法工作不能孤立进行,也要从宏观考虑对学生成长发展的整体影响。”北京商报记者程铭劼赵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