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辛巴或可判无期,建议引入“吹哨人”制度制约假货

日期:12-19
王海罗永浩辛巴

来源:大白观察

文/陶新

职业打假人王海11月份“枪挑”网红辛巴卖假燕窝,最近再次“剑指”罗永浩,微博上公开喊话罗永浩,称其直播售卖漱口水涉嫌虚假宣传,要求退一赔三。罗永浩方随后回应,不存在其所描述的问题。昨晚,王海再次发博质疑罗永浩,称其直播间销售的低价旅游团翻车闭店,佐卡伊钻石博物馆虚假宣传。表示会将品牌方与罗永浩告上法庭,并喊话要与老罗直播PK、当面对质。18日中午,大白新闻连线王海,与其就相关热点问题展开对话。

王海资料图

王海资料图

辛巴若定诈骗可判无期,准备起诉罗永浩

大白新闻:你最近对罗永浩直播带货打假,现在有什么进展?

王海:我们向12315平台进行了举报,举报内容包括带货假皮尔卡丹、漱口水涉嫌虚假宣传等。对于皮尔卡丹假货问题,应该按照假一赔三、起步五百的标准进行,而非像罗永浩目前所说的只是假一赔三。因为它的销售价一件是80元,三倍是240元。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五百元起步。目前我们已经做好了起诉罗永浩的准备。

大白新闻:你揭露辛巴卖假燕窝,取得了极大的成功,请介绍下案子的最新进展?

王海:其他产品退一赔三,糖水应该是退一赔十,起步价是1000元。辛巴的产品是按照退一赔三,是没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付的。目前来看,辛巴退一赔三部分到位了,但是按照法律还是不够。辛巴网络带货直播非法所得巨大,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

同样的案例,在山东聊城,普通货化妆品当作美白化妆品销售,公安办案是按照诈骗立案抓人的。他们的将普通化妆品当作美白化妆品销售,在抖音和快手雇佣员工,脸上画一些假的斑点,一擦就擦掉了,这个和辛有志(辛巴)指着糖水凝胶说是燕窝是一个道理,算是诈骗。如果按照诈骗的话,就是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我微博上也发了,按照刑法两百六十六条,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反网络黑恶,已对水军的“霸凌”行为提起诉讼

大白新闻:辛巴案持续时间很长,有没有遭受什么压力,比如说情或者威胁之类?

王海:那倒没有。不过我被网络霸凌了。我的微博下面评论里边有几百个骂我的,有人雇佣了网络水军攻击我。具体是谁,是不是辛巴、罗永浩或者其他人都不一定。现在我起诉了,已经通过律师起诉了150名“霸凌”人员。

大白新闻:对于网络霸凌者,起诉容易吗?诉求是什么?

王海:也不难。已经向法院提交了150个水军账号,在互联网法院起诉。不仅起诉追究民事责任,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正如最近网络热炒的少妇与快递小哥出轨的谣言,谣言的炮制者已经受到制裁。我将通过刑事自诉立案,诉水军涉嫌寻衅滋事,他们类似于网络黑恶势力。

带货视频产品链接应该保持三年

大白新闻:打假二十多年来,你经历了纸媒时代的“媒红”和网媒时代“网红”,当前,消费者受伤害的消费环境变化了吗?消费者维权变得容易了吗?

王海:这些年来消费的欺骗行为还是越来越多。“韭菜”越来越多,骗子也越来越疯狂,消费者作为“韭菜”,没有足够的防范意识。

比方说,很多消费者,因为我打辛有志、打罗永浩才知道了退一赔三。消费者维权意识仍然很薄弱。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仍然有点跟不上节奏,或者说监管的资源有限。所以网络上的售假制假日益猖獗。以莆田某些制假企业为代表、以白云区化妆品企业为代表、以云南假翡翠为代表、以微商制假为代表的行为越来越猖獗。

另一方面,电商平台带货的销售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约束。最简单的约束,就是电商平台、视频平台、社交媒体平台,凡是涉及到交易的、带货的,视频还有产品链接,必须保持三年以上,三年以内,消费者随时有权利下载、观看。为什么要这样呢?因为我们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说带货视频两个月就被删掉了,意味着就没办法维权了,因为就拿不到虚假宣传的证据了。

日光之下无新事,对于骗子们来说,直播带货也好,微商带货也好,网络传销也罢,其套路都是骗。假人设、假功效、假成分、假销量、假评论……包括我微博下很多冒充粉丝的假评论,其核心本质还是“割韭菜”,核心是骗。这是不符合商业本质的。比如罗永浩,你的人设是诚信,但你不能骗钱来还债啊。辛有志,你严选,专门选了骗人的。如果监管部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保存商品链接、视频、广告,要求带货网红承担现行赔付的责任,那网红就不敢轻易带货,就不敢明目张胆地去骗,否则会赔得连裤衩都没有。如此一来,网红就会审慎选择。

《消法》十六条应修改

大白新闻:网红已经成为现象级的存在和不可逆转的潮流,如何解决网红带货的诚信问题,你有什么思考?

王海:这个很简单,就是平台和监管部门要做到让电商经营者、网红带货的经营者都能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诉权,就是消费者的诉讼权利。

按照消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赔偿的权利,但前提是你得有证据。而这些证据都保管在经营者手上。所以,经营者有义务、平台带货的主播也有义务来保存这些带货视频、宣传链接,带货广告。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视频不保存或者保存六十天(《消法》第十六条),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效是三年。我们之前做过一些研讨会,也建议对《消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建议引入“吹哨人”制度打击售假

大白新闻:你刚才提到保护消费者的诉权,但对于消费者个体而言,既存在着专业的难题,还要付出时间和精力等,维权效果难以保证,同时我们关注到你微博里最近又有对职业打假的争议,你怎么看?

王海:如果我们国家旗帜鲜明地支持吹哨人制度,将会成为倒逼中国产品质量升级的契机,也是重要的力量。法律是用来约束作恶的,怎么约束呢?就是通过惩罚。什么样的惩罚才能约束作恶呢?就是不可逃避的惩罚才能约束作恶,比如闯红灯,路口布满摄像头,闯了就要罚钱扣分,所以大家肯定就得老老实实按着规则走,所以闯红灯的人非常少,就是因为有强制约束。

因为监管资源是有限的,但消费者是无限的,各行各业都有专家,如果消费者成为吹哨人,成为监管志愿者,就能形成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一旦消费者吹哨,就可以对制假售假进行反制,就可以叫停制假售假,甚至起到比监管部门还有效的作用,因为这是无法逃避的监督。

改革最难的是观念的更新

大白新闻:你在新浪微博中调侃:“行政监管重在与骗子分利,骗子利益优先于消费者利益,还是做一个骗子最划算。”你打假历程中,肯定与骗子集团或监管部门甚至利益集团进行过博弈,面临过压力吗?

王海:这么多年发现,监管逻辑是假冒伪劣等违法现象越多,监管部门就越能捞到罚款,罚款看起来是交财政,实际上都会返还一部分甚至一大部分,都会成为部门利益,杜绝违法等于监管部门自断财路。消费者权益保护逻辑是消费者维权必须得不偿失,否则就是以盈利为目的,动机不纯。

解决问题的出路就是支持吹哨人制度,支持消费者发现制假售假,退一赔三,起步500元;涉及食品领域,退一赔十,起步1000。利用利益鼓励机制,让每一个消费者都成为监管志愿者,拿起法律武器,同假冒伪劣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作斗争,这就是中国的吹哨人制度。

所以,职业打假最大的挑战是观念,因为立法者观念陈旧、监管者观念陈旧、消费者观念的陈旧,我在微博上驳斥各种歪理邪说时,感到很难过,或者说失望。中国改革最难的是观念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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