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中消协点名明星带货刷流量 平台与主播需担起相关责任

日期:11-23
中消协流量主播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中消协发布《“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下称《报告》),并在直播带货相关案例特别点名了汪涵、李雪琴、李佳琦等知名主播。

在这三个案例中,较受关注的是汪涵、李雪琴的直播间数据疑似造假事件,二者的情况略有不同,但都同样指向虚假流量这一直播行业的老大难问题。

汪涵在被点名案例中,被质疑的是刷单造假,而且是在其本人的直播间内。据报道,有参加汪涵直播间的商户附退款清单等截图爆料,指其参与汪涵“顺德专场直播”,开播费10万,当天成交1323台,退款1012台,退款率76.4%,ROI(投资回报率)仅为0.3。虽然汪涵签约的直播机构否认本身有虚构数据或购买流量,并声称“合理怀疑是第三方以刷单为手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无论怀疑是否合理,这一回应已默认直播间存在虚假流量与刷单。而作为主播,有必要对参与直播的相关情况知情。

至于脱口秀红人李雪琴,则是作为嘉宾参与直播,该直播间被指观看人气、评论等流量造假。李雪琴在11月11日当晚作为嘉宾受邀参与某平台的数码产品带货直播,被指前端显示311万观看实际只有11万真实存在,评论区的互动内容也多为机刷。李雪琴回应,作为嘉宾只负责活跃气氛,不参与任何直播间的数据运营,对此毫不知情。直播间内的确有很多不同的职责,嘉宾或许对流量数据运营的确不知情,但却需要借此事件明白,只要参与了带有虚假流量的直播间,自身的名誉必然受损。

两种情况在平台规则下应对虚假流量分别承担何种责任,需要有具体的划分。前者或许应当负主要责任,无论虚假流量的始作俑者是其本身或为对手的所谓不正当竞争。毕竟,就算是被职业差评师刷单、打差评的店铺,也要自行提交凭证申诉,这是店铺所有者的责任所在,直播间主播亦是如此。而后者作为嘉宾,即使在平台规则下无须对此负责,亦应有所记录,消费者对此应有知情权。而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以明星本身的信用和人气对直播进行背书,消费者的权益因对他们的信任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他们也终将会以伤害其自身信誉的方式为虚假流量买单。

中消协以点名的方式,聚焦直播卖货中以流量造假为主的违规行为,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应有之举,也是对明星或网红主播的提醒,更是对平台监管力度的敦促。

直播行业,与流量相伴相生,却亦被流量绑架,虚假流量几乎成为国内直播行业的“潜规则”。有的平台以不同的算法或变换名词,为虚假流量打掩护,例如,不显示在线观看人数而改为更为模糊暧昧的“人气”。具体到直播卖货的主流电商平台,虚假流量扩展为数据造假与传统刷单结合的新形式,主播获得了高人气,商家获得了好看的销量数据和以虚假数据带来的部分真收入,而平台则获得了可观的数据,看似“多赢”,实则对消费者的权益损害极大,这样的“虚假繁荣”对于平台、主播及直播行业的长期发展亦无益处。尤其是以卖货为主的平台,更应该明白,刷单泛滥对其长期发展的损害,并不是注水的数据可以弥补的,平台有责任也有能力对此进行更大力度的监管。

虚假流量无法成就直播卖货,只是这种新兴模式的饮鸩止渴。中消协此次的点名,正是为了点醒沉浸其中的主播、商家及平台,负起责任,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也是为了自身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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