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你的短视频音乐侵权了吗?别抱着“先用了再说”的心态
根据《2020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短视频用户规模已达到8.81亿,占网民整体的87%,可以说观看短视频已经成为当代人休闲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除了观看视频之外,很多人也开始尝试自己制作短视频。为了突出视频内容、提高观众的观看体验,他们经常会使用一些歌手演唱的音乐作为短视频的配乐。但是,这样的视频一旦上传到网络上,和大众进行分享并传播,这样的行为就存在侵犯音乐著作权的风险。
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在京召开短视频平台音乐版权维权情况发布会。据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9年起,音集协陆续接到大量针对短视频平台中音乐侵权的投诉。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上,仅一首音乐就可能被涉嫌侵权使用百万次。网络音乐盗版侵权之风正通过短视频卷土重来。
短视频中音乐侵权泛滥,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侵权成本低,利润空间大,而相应的维权成本却很高。被侵权人如果要维权,起诉流程繁琐、耗费时间长,而且即使起诉,也不一定能获得较高的赔偿。很多被侵权人因此不想采取维权措施。这反过来又使得侵权人更加有恃无恐,侵权行为更加严重。
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公众的版权意识不足。当前短视频的制作门槛低,很多人随便拍个视频,配上音乐就上传到网络,很少有人会去思考究竟谁是这些音乐作品的权利人,使用这些音乐作品是否需要征得权利人的同意。甚至一些专门的短视频博主,在制作时都没有考虑到配乐的版权问题。
如果说公众是缺乏版权意识,而一些短视频平台和拍摄剪辑软件、App就只能说是明知故犯。他们明知使用音乐需要得到授权,但是为了减低运营成本,吸引用户使用,会故意忽视版权授权问题,抱着“先用了再说”的心态,万一被诉侵权后再作版权纠纷处理。
面对短视频音乐侵权乱象,不能放任自流。短视频音乐侵权的治理应该多管齐下:
一是集中整治短视频平台方、拍摄剪辑软件与App的开发运营方,并呼吁版权方与平台方合作共赢。有关部门应加强重点管理,从源头上控制侵权行为。如音乐素材的取得必须经过合法授权,要求平台方等各方自费购买音乐版权,要求平台方加强审核义务等。同时,应呼吁版权方与平台方合作共赢,版权方在给予平台方合法授权的同时,也给予一定力度的优惠。只有互让互利,才能既满足平台方等各方的成本控制需求,又能达到版权方权益保护与收益共存的目的。
二是呼吁社会形成维护知识产权的共识,从根源上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保障作者从作品中获得合理的经济收入,鼓励更多人投身创作,促进更多高质量作品的生产和传播。近些年,大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经得到很大的提升,但是知识产权普法的道路还很漫长,社会大众需要对知识产权更加尊重。
三是相关执法部门需要积极履职。相关监管及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管理,构建严厉的责任承担与执行保障机制,特别是加大赔偿力度,显著提高侵权人的违法成本,让侵权人无利可图。
总之,短视频音乐版权需要各方携手共同维护。相信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社会大众法律意识提升,未来知识产权会得到更好的保护,会出现更多更优秀的作品。(文丨岳屾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