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莫把“官场”当“商场”

日期:10-16

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受贿一案。经查,2000年至2023年,姜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审批、工程承揽、土地出让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25亿余元。最终,姜杰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涉案财物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追缴。

党员干部“为官一任”,本该一心一意促发展、惠民生,但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如姜杰一般身在“官场”心在“商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当作谋私工具的党员领导干部并不鲜见。他们有的身处关键岗位,财迷心窍、公私不分,把“国有资产”当成“自家财产”,肆无忌惮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吃拿卡要等;有的亦官亦商,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当起“官场上的生意人”;有的擅用“隐身术”,摆个“木偶”在前台唱戏,自己通过担任“影子股东”、收受干股等隐蔽方式,躲在幕后操控敛财;有的跨过官商界限,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亲清不分”,千方百计为企业“站台背书”,大搞利益勾兑和权钱交易;有的搞“一家两制”,表面干的是公家的活,心里想的是自家的“一亩三分地”,自己在“前门当官”,配偶子女在“后门经商”……

以上这些行为,严重败坏党风政风,污染政治生态,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形象,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教训十分深刻。究其原因,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总开关”出了问题,对党的理论、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得不牢,被金钱蒙蔽了双眼,模糊了“公”与“私”的界限,作出了“义”与“利”的错误选择,思想上跑偏、行动上越轨。

事实证明,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所用的,姓“公”不姓“私”,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既然选择成为人民公仆,就不能把当官当成发财的捷径、发财当成当官的目的,更不能无视纪律规矩、无视群众利益、无视权力边界,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必须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正确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自觉远离“围猎”圈,认真厘清权力边界,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官场”与“商场”是人生道路的两种选择,一个是向往社会地位,一个是追求财富资源。国家治理需要官员,社会发展依赖财富。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想当官就不要想发财”的戒律,坚决抵制权力与金钱“联姻”,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唯有如此,才能受到人民群众拥戴,我们党才能永葆生机活力,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桂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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