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的引导作用,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省科技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将于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与此前的试点阶段相比,省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显著增加。
省科技创新券为普惠性财政补贴凭证——省级财政资金通过补助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购买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服务。全国范围内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检验检测机构等,都可成为省科技创新券服务单位,向江苏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
管理办法优化了省科技创新券制度。例如:扩大政策惠及面,将以往仅支持在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调整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孵创新创业企业、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或合作的企业、省科技副总任期内的合作企业等皆纳入支持对象;缩短兑付周期,从按季兑付缩短为按月兑付;探索开展承诺制,遴选一批条件好、体系全、流程规范的服务单位开展试点,试点单位为企业完成服务并确认服务信息后,补助资金即可兑付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