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公积金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额度提高至3.6万元/年

日期:09-01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性住房二套

金华视觉中国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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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微信公众号“金华发布”8月31日消息,浙江省金华市将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自9月2日起对本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涉及保障性住房使用、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等事项,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

为帮助缴存人减轻租房负担,本轮新政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每户家庭最高提取额度从30000元/年提高为36000元/年(3000元/月),提取次数从一年提取一次调整为不限次数。

新政还将优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缴存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可申请提取缴存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用于其他符合规定的住房消费类提取,取消提取套数限制。如缴存人本年度已按还贷原因办理过提取的,按照原规定同一年度内不能再办理购房提取或他套住房还贷提取,现在符合提取条件的均可以申请办理。另外,新政还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

今年5月31日,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自6月3日起全市范围内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政策明确,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职工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同时,缴存职工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可贷比例为70%。

根据现行政策,金华市区购买首套住宅,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价款的80%。最高可贷额度,夫妻双方最高为100万元,职工单方为50万元。调整后,首套、二套执行统一的最高可贷额度,即职工单方由首套50万元、二套30万元,上调至最高70万元;夫妻双方,不论是首套或二套,统一按最高可贷额度100万元执行。

责任编辑:陈建瑞SN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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