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吴大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大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马列信鬼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向他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长期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靠企吃企,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吴大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大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