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不姓“私”

日期:06-12

“我疏于对政策法规的学习,拿了不该拿的钱,导致自己出现了违纪的行为,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恳请组织给予我改正的机会......”近日,凭祥市纪委监委对夏石镇某村党支部书记陆某宣布处分决定时,陆某悔不当初。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去年底凭祥市开展常规巡察说起。

在凭祥市委第二巡察组在对夏石镇那楼村开展巡察中发现,那楼村村集体经济收支相关台账中,有一份2023年的早稻收米碾米工作人员补助签领表,里面记录有村“两委”干部领取大米加工厂误工补助金额相关信息。“享受财政供养人员不得领取村级组织误工补助,这当中一定有什么猫腻。”随即第二巡察组将该发现的问题移交给凭祥市纪委监委。

凭祥市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通过实地勘查、入户谈话、查阅资料台账等方式对该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调查发现,2023年8月底,该村村集体经济项目大米加工厂建成投入使用,其经营所得收入纳入村集体经济,同年9月,陆某经与村“两委”干部讨论后,决定从大米加工厂的用工资金里列支一部分资金,给村“两委”干部发放误工补助。截至案发前,村委以误工补助名义发放给村“两委”干部共计6600元。

调查组在掌握相关情况后,随即找到陆某进行核实。

“发放误工补助是村‘两委’讨论决定的,因加工厂业务比较繁忙,聘用的工人忙不过来,村‘两委’干部就决定利用下班或周末时间去加工厂帮忙,所以就领取了误工补助。”当工作人员对陆某进行核实时,陆某还是表现出了些许抵触。

直至工作人员将其违纪违规的相关文件一一列举让其查看,分析其中利害关系时,他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将违纪所得退回并接受组织处理。

经查,陆某因违规发放和领取误工补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4名村“两委”干部因违纪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由夏石镇纪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以误工补助名义发放的6600元已全部退缴至凭祥市纪委廉政账户。

针对此案暴露出来的农村“三资”审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该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强化农村“三资”管理以案促改集中行动,着力解决侵占集体资金、截留或冒领惠农项目资金、坐收坐支集体资金等问题,持续助力乡村振兴。(凭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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