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诚,被判11年半

日期:05-06
王诚安徽省淮南市

安徽省纪委监委5月6日消息,近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王诚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安徽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诚,被判11年半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诚利用担任淮南市田家庵区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淮南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蚌埠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海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收购公司股权、调整项目规划、推动项目建设、承销债券发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37.380959万元,其中1583.75万元未遂。案发后,王诚退出全部赃款赃物。另查明,其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1700万元的国有资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综合考虑王诚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诚当庭表示不上诉。

2022年6月13日消息,王诚被查,2023年4月7日,王诚被“双开”。

经查,王诚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政绩观错位、价值观扭曲,不知戒惧、不守底线,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为追求个人政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王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安徽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诚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王诚生于1965年3月,早期在安徽省淮南市工作,历任共青团淮南市委书记,田家庵区区长,淮南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等职。

2013年,王诚调任蚌埠市委副书记,2016年12月任蚌埠市代市长,2017年2月任蚌埠市市长。

2021年4月,王诚任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后任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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