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辣条刺客”,在计量单位上搞小动作也是鬼秤

日期:05-03
辣条

5月1日,江苏苏州一博主发视频称,在苏州观前街童年主题零食店发现了“辣条刺客”,价签上写着1毛7,却是以“克”为单位,实际价格为85元一斤。结果,自己挑选了一些辣条竟然花费187元。

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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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公布了调查结果,网上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现场商品虽有明码标价,未违反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但不符合消费者对普通商品价格标识的认知。现已敦促店方整改,现场所售辣条已改为以包计价(按净含量价格从3元到15元不等)。

辣条居然也有了“价格刺客”,商家以“克”为计量单位,真不知道这是卖黄金还是辣条。如果一根辣条有了认知,看到自己居然是以“克”为单位出售,一定会觉得自己很金贵吧?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零食刺客”屡屡在计量单位上耍弄起了消费者,而且很多都是在旅游景点的店铺,这是一种新的“鬼秤”。

今年4月,武汉消费者在江汉路步行街遭遇“5块雪花酥卖681元”的事上了热搜,起因也是雪花酥的标价是12.8元/50g,店员在销售时故意含糊其辞,没有做出必要的提醒。今年2月,有消费者去重庆磁器口购买6块牛乳糖,价格居然高达466块钱,起因还是标价是以“50克”为计量单位,而价签上的“50克”又恰好被遮挡住。

辣条也好,雪花酥也好,如果真的是质量优异,为什么不正大光明地按通行的计量单位标注价格?为什么不敢直接写每斤85元、每斤128元?为什么一定要玩这种小数点的游戏?

其实,民事买卖活动应该遵从一般的商业习惯,否则就有不诚信的嫌疑。卖黄金以克为单位,卖高级茶叶以两(50克)为单位,都是有买卖双方的默契的。现在一些商家自作聪明,故意不按商业习惯出牌,卖点心、卖辣条居然用克、用50克作为计量单位,完全就是在误导消费者,消费者看着数字是挺满意的,却忽视了计量单位已经不是平时熟悉的那个500克,这样的价格实际落差达到了10倍,乃至这一次“刺客辣条”的500倍!

试问,消费者当中有几个人数学好到能够“无痛心算”乘以500的数值?遇到这样的“零食刺客”一不留神就会伤害到自己的钱包,付款时如果大大咧咧一些,或者脸皮“薄一些”,就不得不认栽了。

按我国《价格法》,零食一般都是执行市场调节价格,但前提是要明码实价,诚信经营,不能误导消费者。而“辣条刺客”之类引发了消费者极大反感,恰恰是在基本的诚信上出现了大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故意不按消费习惯标示商品的计量单位,销售时又不做提醒,这就违反了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就涉嫌价格欺诈。

而且,搞小动作的“零食刺客”很多都是在旅游景点经营,自以为做的是一锤子买卖,把黑心的钱赚下了,让游客带着一肚子的坏印象离开了,让城市的坏口碑流传了出去,会严重损害城市的公共形象。

提振消费信心,需要打造一个让老百姓放心消费的环境,对于形形色色的、在计量单位上搞小动作的“零食刺客”,绝对不能够姑息纵容,这也是一种“鬼秤”。哪来那么多“零食刺客”?无非是在搞价格欺诈,希望职能部门能够形成共识,加大处置的力度。消费者在旅游景点放心消费、不被宰,这是一个正当的要求。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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