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2023年第四季度领军人才住房补贴受理工作已完成,经核查,15位人才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情况在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至3月22日,接受社会监督。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仍在有效期内;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申请人(配偶)已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2015年后新受理的,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深圳户籍。
租房补贴申请人须符合: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仍在有效期内;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同时,还须符合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条件。2015年后新受理的,申请人还应当符合“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深圳户籍”的条件。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人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到期第二个月停发住房补贴。人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期末评估合格的,可以申请续发补贴余额。申请人离职的,离职当月停发住房补贴。申请人被深圳市新用人单位录用后,可以由新单位申请续发补贴余额。
此次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人名单在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截至3月22日。申请人需要申请复核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市住房保障署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