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调取任职文件或遗漏调取与违纪违法行为相关的任职和分工文件,影响责任认定的准确性……”近日,北海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查办的案件全方位“把脉会诊”,并向承办部门书面反馈问题。
案件查办工作高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北海市纪委监委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两项基本职责,发挥“关口”“出口”“窗口”三大作用,通过对案件审理流程和文书格式、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制度建设等工作的规范和完善,推动执纪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为充分发挥制度保障和引领作用,北海市纪委监委以制度建设新成效推动“四种形态”精准有效适用,出台多个制度性文件,精准分类施治、分层施策,进一步提高执纪执法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派驻机构在日常监督中发挥作用较好,但案件查办较少、办案能力较弱,要提高自我工作要求,确保案件措施合规、程序完备、取证到位,全过程把控案件质量。”在派驻机构案件研讨会上,北海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负责人再次强调案件质量标准的重要性。北海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室与纪工委合署办公优势,运用审理典型案例、文书模板资源“富矿”,围绕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这个核心,研究出台《派驻机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书模板,明确了各派驻机构党内审查和监察调查职权、线索受理处置范围,理顺了派驻机关内部审理和纪检监察工委审理的结案程序,对提高立案审批权作出更具体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办案文书模板,全面提升派驻机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实效。
案件质量评查是案件审理部门检验制度规范落实的有效举措,北海市纪委监委扭住这一重要抓手,常态化开展“一案一评查”工作。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多方面不断优化案件评查机制,按照5个方面90余个评分标准对查办案件开展“靶向”评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梳理、通报、反馈,并要求“立行立改”。2023年以来,共对办结的137件案件开展评查工作,提出实体、程序方面的评查意见500余条。
此外,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推动各项制度机制入心入脑,北海市纪委监委以多元培训为纪检监察干部立体赋能。利用案前培训、案中把关、案后总结等环节,分类施策,推动“学中干”“干中学”。针对年轻干部特点,举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业务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纪法课堂”等,推动案件查办专业化建设向纵深发展。同时,审理、审调部门常态化开展业务研讨,发挥个案对类案的引导作用。2023年1月,由北海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编写《审查调查中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课程被评为自治区纪检监察高质量专业精品课程。(北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