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取消限售,实施“以旧换新”契税补贴

日期:02-21
扬州市通知契税开发企业商品住房

据“扬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20日,扬州市住建局正式发布《关于鼓励市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的通知》(含江都区),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通知》明确:“取消限售政策。扬州市区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有限产权限制交易的除外)。”据悉,根据《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扬建房〔2023〕7号)文件,扬州市自2023年2月20日起全面取消限购政策。此次扬州市在取消限购政策基础上全面放开限售,取消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满3年上市交易的限制,居民原有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

此外,《通知》明确实施“以旧换新”契税补贴政策。2024年1月1日起,政策有效期内,在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或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给予新购商品住宅契税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1.5%),与人才购买首套房契税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通知》明确推广“三方联动”式“以旧换新”做法。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购房客户三方达成置换意向,客户委托中介机构出售旧房,同时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持开发企业开展‘直接收购’式‘以旧换新’业务。为开发企业与购房客户在‘以旧换新’过程中的旧房收购和新房交易提供便捷服务。”

责任编辑:陈建瑞SN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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