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进一步放宽积分落户申请条件,取消社保缴纳不少于12个月的限制条件

日期:02-08
南京市落户社保租赁住房

[南京:进一步放宽积分落户申请条件,取消社保缴纳不少于12个月的限制条件]近日,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将于3月10日起正式实施。

调整的主要内容为三项:

第一,进一步放宽积分落户的申请条件。将原申请条件中“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调整为“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即取消社保缴纳不少于12个月的限制条件。

第二,进一步加大居住和社保加分比重。将“参保情况”和“居住期限”两个基础指标赋分方式由“阶梯式”调整为“固定式”,使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简化积分计算方式,提高落户便利性。

第三,增设租赁住房加分指标项。在加分指标中新增“租赁住房情况”指标,优化完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政策包容性。同等条件下,相较于原办法,缩短了租赁住房人员的落户时间。(中国江苏网)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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