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回倒手的播种费

日期:01-02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纪委监委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约谈该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详细了解该局“一案一整改”整改情况,提醒其做好以案促治,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和警示教育。

此前,柳江区纪委监委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区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原区土肥站站长彭某某为种子公司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等问题。

分析研判后,该区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对该区土肥站项目台账资料开展核查,但是并没有发现异样。核查组决定改从近五年的绿肥种子采购项目查起。

梳理台账时,核查组工作人员发现,有一笔项目费用金额比往年高出很多,主要多在播种费。核查组随即走访发放名单上的村民了解情况。

“你们播种种子有播种费吗?这个费用谁发给你们?”

“有,都是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发的。”

核查组了解到,播种费是由区土肥站下拨,但是根据采购项目合同约定,播种费应由种子公司支付。核查组决定顺藤摸瓜,对原区土肥站工作人员覃某某开展谈话。

“钱是种子公司委托我们管理发放的。”

“你们签合同让种子公司负责播种,现在种子公司反而委托你们管理发放播种费?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部分发给村民作为播种费,一部分作为业务外的费用,一部分私下分了......”最终,覃某某交代了区土肥站违规收取中标绿肥种子采购项目公司委托管理费用,设立账外资金的事实。

掌握基本情况后,核查组与原区土肥站站长彭某某谈话,很快查清了来龙去脉。

原来,2020年彭某某收受1万余元好处费,在绿肥种子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为相关公司提供帮助,之后与中标公司以签订绿肥种子委托发放协议的方式,收取中标公司给予的现金作为播种费,用于违规发放福利等。

最终,彭某某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覃某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警示谈话处理,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针对此案暴露出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原区土肥站的主管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开展“一案一整改”,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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