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准“五个点” 在审查上下足功夫

日期:12-06
检察机关

把准“五个点” 在审查上下足功夫

民事检察和解建立在对案情全面深入把握的基础上。虽然从办案程序上,案件和解结果以终结审查决定书的形式呈现,但只有将案件审查功夫下深下足,查清案件事实,找准找实当事人的核心争议,才能行之有效地开展和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

一、在阅卷上下真功,把准促进和解的切入点。阅卷是办案的基本功。做好和解案件阅卷工作,需着力于“四个阅”:一阅争议问题。重点围绕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问题进行阅卷,对法院历次判决认定事实和说理情况、历次诉讼程序中的证据和庭审笔录等,反复比对、认真分析,找准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重点。二阅案件事实。通过审查卷宗,不仅查清摸透案件基本事实,也要了解背景事实、间接事实、辅助事实等,对案件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和认知。三阅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应透过现象,对内部的、原始的、深层次的问题进行剖析,探究案件背后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包括纠纷产生的原因、签合同的真实目的、当事人的真正诉求等。四阅和解情况。结合审查原审庭审笔录及卷宗中所体现的当事人和解意愿,了解在诉讼阶段当事人是否有和解意愿以及未能达成和解的原因,判断检察监督环节的和解可能性。

二、在沟通交流上下真功,把准检民互信的契合点。与当事人充分、有效沟通是增加案件亲历性、获取案件信息的直接途径,也是提升当事人对检察机关信任度和认同感的关键步骤。检察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案件陈述和利益诉求,把对自愿原则的尊重、对公平原则的坚守、对中立原则的落实在与当事人交流中充分体现出来,引导当事人客观、全面地把案件事实和真实诉求说明白,用心用情赢得当事人信任和支持,从而为和解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在调查核实上下真功,把准案件争议的聚焦点。对于经过初步审查有和解可能性或必要性的案件,通过阅卷和与当事人沟通等难以认定案件事实的,应当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手段。通过调查核实,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同时让当事人了解、认同检察机关的办案态度和促成和解的良苦用心。调查核实包括向与案件相关的案外人询问、查阅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勘验现场、咨询专业人员等。如在办理赵某与王某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到案涉房屋现场查看并询问周边住户、向供电公司查证房屋用电情况及相关用电政策等手段,对案件事实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和把握,也为下一步开展和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在听证上下真功,把准双方当事人的关注点。公开听证,不仅能够让案件事实更清楚、法律更明晰、道理更透彻,还能让当事人对案件认知更理性和全面,成为矛盾化解和息访息诉的“助推剂”。从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实践来看,检察机关通过听证,往往能够促成当事人正视大局、求同存异、解决纠纷,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在赵某与王某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中,在双方有初步和解意愿但仍对案件事实有争议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邀请听证员、执行法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通过对争议焦点进行公开审查,引导并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意见,使困扰双方四年之久的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五、在审查关联案件上下真功,把准促成和解的平衡点。很多民事监督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往往发生多起诉讼,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此,检察人员应当坚持系统思维、法治思维,从整体上来审查案件,通过调阅相关案件的卷宗、全面审查案件,探究案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和纠纷整体情况;通过对关联案件的了解和审查,找准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和利益平衡点,一举突破、以点带面,实现办理一案、和解多案、矛盾纠纷根本性化解的良好效果,真正实现诉源治理。

依托检察听证 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质效 落实“三个善于”要求 高质效定分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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