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高高兴兴地参加朋友酒席,贪杯后仍驾车回家,在途中撞上他人正常行驶的车辆。近日,经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二年。
2020年6月26日晚上,葛某参加朋友的喜宴,酒后他心存侥幸驾车回家,途中与徐某驾驶的豪车发生追尾事故。葛某下车查看后回到车内,因操作不当再次与徐某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葛某为逃避酒精检测弃车逃逸。次日,葛某在家人的劝说下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交警部门认定,葛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葛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以葛某饮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为由拒绝赔偿,被害人徐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代为赔偿101万元。2021年11月,法院判决葛某赔付保险公司代偿款。后因葛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2023年2月20日,公安机关以葛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宁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通过调取葛某在酒店的饮酒视频、实地走访保险公司、调阅相关材料等方式,确认案件事实,完善证据链。经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葛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0万元以上,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8月1日,宁海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葛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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