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石玉芳)两名女子为赚钱,一个冒充相亲女,一个冒充“媒婆”,以说媒结婚为名到农村随机寻找目标诈骗他人钱财。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祁某妹、李某田批准逮捕。
家住广西博白县的40岁已婚女子祁某妹因缺钱用,便叫其50多岁的老乡李某田帮其介绍男子相亲骗取钱财,两人一拍即合。2023年7月中旬,两人来到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一个村里,由充当“媒婆”的李某田进村随机寻找中间人,祁某妹则在村外等候。李某田来到村里,敲开阮某家门,称村外有名女子吃坏了肚子不舒服,请阮某帮忙接她进来休息一下。祁某妹和李某田来到阮某家里后,祁某妹自称自己37岁,之前嫁去外地经常被老公打,想找个男人另嫁,叫阮某帮忙介绍对象。阮某便联系了在广东务工的本村男子朱某耿,告知要为其介绍一个女子做对象。40岁还单身着的朱某耿喜出望外,当天晚上便从佛山乘车返回村里相亲。
第二天早上,朱某耿与祁某妹见了面,双方都表示满意,李某田要求朱某耿给8000元媒人费和路费。当天中午,朱某耿便去银行取了8000元现金给了李某田。当晚祁某妹便跟朱某耿回家住了一晚,第二天两人一起去了佛山后,祁某妹叫朱某耿买了一个两千多元的戒指。买完戒指之后,祁某妹趁着朱某耿去上班的时候自己回到博白县,并将朱某耿微信拉黑。李某田把从朱某耿骗来的8000元拿出来分赃,祁某妹则把朱某耿买的戒指卖掉换钱。
2023年7月底和8月中旬,祁某妹和李某田又故伎重演,以介绍相亲对象结婚为由,分别骗取了广西桂平市大湾镇男子蒙某进8000元、梁某7000元。
港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田、祁某妹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具有社会危险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二人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