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屡次盗窃不悔改 “重操旧业”后再落网

日期:10-12
盗窃盗窃罪

正义网讯(通讯员程瑶瑶)男子陈某曾两次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出狱后仍不知悔改,竟伙同他人多次盗窃小区电缆线,再次“栽了跟头”……近日,由湖北省沙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伙胡某、张某等人也已被判刑。

2022年11月的一个下午,胡某邀约陈某一起到小区盗窃电缆线,陈某当即表示同意。次日,陈某来到胡某家中,与胡某、张某汇合,商量好作案细节并乔装打扮一番后,便驾驶摩托车沿荆潜路向沙洋方向行驶,绕路来到了沙洋县官垱镇某社区。陈某、胡某负责踩点,寻找目标楼栋,并将作案工具包存放在楼栋内。一切准备就绪,三人便混入了社区人流中,一边观察周围情况一边等待作案时机。

当天晚上10时许,社区广场舞散场,人渐稀疏。见时机成熟,陈某等人便在夜色的掩护下进入目标楼栋开始行窃。天亮前,他们盗得该小区4栋8个单元共700余斤入户电缆线。三人将这些电缆箱装上三轮车后仓,并用一块黑色遮阳布盖住,掩人耳目。返回途中,他们将电缆线卖给了一家废品回收店,获赃款1.2万余元。

“他们都是凌晨5、6点来卖电缆线,而且都戴着鸭舌帽和口罩,问他们哪来的线缆,他们说是搞水电安装的包工头,电缆线都是从外地工程上下来的……”废品店老板回忆道。

尝到甜头后的陈某觉得来钱如此轻松,愈发胆大猖狂,很快他便故技重施,2022年12月的一天上午,陈某一行潜入沙洋县另一小区,以同样的手法继续实施盗窃,共盗得该小区600余斤电缆线,获赃款1.4万余元。

2023年3月,还沉浸在“赚快钱”喜悦里的陈某被民警在家中当场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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