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假身份成立空壳公司 三人上演"金蝉脱壳"也难逃法网

日期:10-09
南宁市检察院

以虚假身份成立空壳公司,骗取电缆企业近百万元货物,再上演“金蝉脱壳”——

改名换姓也难逃法网

以虚假身份成立空壳公司,骗取电缆企业近百万元货物,随后上演“金蝉脱壳”,三名犯罪嫌疑人潜逃近20年。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三人最终仍没逃脱法律的惩罚。

虚构身份开公司

2003年4月,贺某、张某、袁某商议成立一家公司用来套货变现,由贺某负责申请注册公司,袁某负责资金支持,张某负责寻找“猎物”。

为了能在广西南宁开办公司,贺某找到了同乡孔某帮忙,让其制作了假身份证,此后,贺某便以假身份证上的身份对外联络。通过孔某的牵线和介绍,贺某结识了广西防城港某建筑公司的老板。

经过交流,贺某与某建筑公司的老板达成一致意见,由贺某在南宁开设某建筑公司的分公司,每年定期向总公司交纳挂靠管理费。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文件后,贺某便在南宁租了一间办公室作为办公地点,并使用假身份信息注册了南宁分公司。

此后,贺某、袁某与张某便成了某建筑公司南宁分公司的主要成员,开始套货变现。

精心设局套“白狼”

2003年7月,江苏宜兴某电缆企业的负责人黄先生接到了张某电话,张某自称是某建筑公司南宁分公司副经理,要购买大批量钢芯铝绞线用于当地农网改造。

考虑到该公司订购的钢芯铝绞线数量巨大,前期生产投入成本较高,黄先生在惊喜之余要求对方预付20万元,才能生产货物。张某不仅一口答应,还主动邀请黄先生前往南宁分公司考察。

到了南宁分公司后,黄先生仔细核对了公司的各类证件,看到对方营业执照上备注有“国有企业”字样,便放心与张某签订了合同,约定由南宁分公司派人携带20万元预付款前往宜兴某电缆厂订货,双方约定,货到后10天内支付剩余价款。

几天后,张某按照约定带着20万元现金来到宜兴订购货物,黄先生也对其热情接待,并安排工人加班加点生产,在约定日期前分四批将价值114万余元的货物送至南宁,货物由袁某负责签收检验。

然而,8月下旬,满怀期待前往南宁收尾款的黄先生却傻了眼——所谓的南宁分公司的办公室已大门紧锁、人去楼空,张某、袁某也杳无音信,不见了踪影。黄先生这才发现自己被骗,遂赶回宜兴并报警。

外逃多年终落网

2003年8月,公安机关经核查工商登记信息并找到证人提供线索,确定了贺某的真实身份。然而,因贺某等人使用多个假身份证生活以逃避警方侦查,且案发时全国联网户籍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公安机关追查了多年仍未发现他们的行踪。

2022年6月,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公安机关发现一名湖南籍男子与该起合同诈骗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贺某身份信息比对成功。随后,民警第一时间前往湖南常德,将贺某抓获。同年7月、9月,张某和袁某也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贺某、张某均认罪认罚,袁某却拒不供认犯罪事实。

针对袁某拒不认罪的情况,宜兴市检察院受邀依法介入案件,就该案各环节涉案人员的犯罪情节、定性问题提出引导侦查思路,还通过对贺某、张某释法说理,获得了突破性口供。

查清犯罪事实后,公安机关分别于2022年9月将贺某和张某、2023年2月将袁某移送至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宜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今年上半年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贺某、张某、袁某五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至25万元不等罚金。一审判决作出后,袁某提出上诉。日前,无锡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版面编辑:陆青潘若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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