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19条措施护航沿边口岸建设

日期:09-27
检察院内蒙古意见自治区

内蒙古:19条措施护航沿边口岸建设

在加强法律保护、强化社会治理、加强区域合作等方面一体发力

本报讯(记者沈静芳通讯员荣海燕)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立足调查研究,出台《关于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沿边口岸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

今年初,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部署开展“全区检察机关沿边口岸检察统一行动”。统一行动统筹9个盟市院和23个沿边口岸所在地基层院,立足检察职能,在加大办案力度、加强法律保护、强化社会治理、注重犯罪预防、加强区域合作等方面一体发力。经过半年多的实践探索,自治区检察院在联合自治区工商联、口岸办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吸纳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意见》。

《意见》围绕服务保障沿边口岸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出四个方面19条措施,强调要切实更新办案监督理念,即树立能动履职理念、平等保护理念、宽容谦抑理念、服务保障理念、诉源治理理念、协作配合理念,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沿边口岸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质效;要依法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责,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破坏沿边口岸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惩治损害沿边口岸经济带营商环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加强走私涉税刑事检察工作,加大沿边口岸经济带公共利益保护力度,强化涉企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积极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服务渠道。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表示,《意见》是结合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检察工作现代化、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战略等要求,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沿边口岸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涉沿边口岸检察工作的各级检察院要高标准推动、严要求落实,全面落实《意见》提出的19条举措,真正形成思想一致、行动统一的检察合力。

[版面编辑:张子璇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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