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设电网捕野兔 一不小心电到人

日期:09-26

自制电网在山林里捕猎野兔,不料路人经过时无意触电受伤。经安徽省凤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夏某、姜某是凤阳县殷涧镇白云村农民。白云村四面环山,由于多年禁捕,山上野生动物的数量渐渐多了起来。二人经私下商量,萌生了捕猎野兔卖钱的想法。2月25日,他们买来配件自行安装,在野兔经常出没的地方架设电网,通电后,两人随即离开。2月27日17时许,村民张某上山劳作时,身体接触到电网,当即触电倒地。

姜某听人呼喊山上有人被电到了,顿感大事不好,立即通知夏某一起上山将张某紧急送医,两人于第二天上午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张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5月10日,该案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夏某、姜某违反狩猎法规,私设电网捕猎野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他人触电受伤,鉴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两人能够及时自首,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遂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版面编辑:操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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