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案件时不能仅以当事人的口述为准,还要详细调取相关材料,办案人员应当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在绩溪县案件质量评查现场,该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以一起案件作出犀利点评。
近日,该县纪委监委在做好“乡案县审”这一日常评查的基础上,专门开展集中交叉评查,对全县案件办理质量进行“再体检”。据悉,此次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由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和纪检监察协作区相关人员参加,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规范、处分执行五个方面,对本年度案件办理质量开展交叉评查。评查结束后,由委纪检监察室对所联系乡镇的案件进行点评。此次案件质量评查中,共交叉评查案件35件,评出“优”等案件5件、“良”等案件32件,发现问题17个。
“案件质量评查结束后,案件审理室将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案件评分情况及案件质量等次进行汇总,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并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进行通报;案件承办部门也将逐一对照评查报告中的反馈问题和扣分项目,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说。
此外,该县还注重认真梳理总结经验做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绩溪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坚持“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整改”,严把案件政治关、纪法关、质量关,深入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全覆盖,助推实现案件办理质量与办案水平“双提升”。
“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首先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上。我们将持续采取‘乡案县审’、交叉评查等工作举措,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真正担负起抓好案件质量生命线的重大政治责任。”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