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医疗保障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9月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3年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清算按《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实施细则》建立了特病单议机制,明确对于住院天数明显高于平均水平、费用偏离度较大、ICU住院天数较长或者运用新医疗技术等特殊病例,定点医疗机构可提出按特殊病例结算的申请,申请病例数不超过各定点医疗机构当年度按DIP付费人次的千分之一。
在总额预算和病种分值管理方面,《实施细则》增设年度按病种分值付费调节金,确定在住院年度可分配基金总额之外设立本市年度按病种分值付费调节金,主要用于年度清算时合理超支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