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文化强国背景强化检察文化建设

日期:09-05
检察机关

检察文化与传统的管理手段相比,具有导向功能、自律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形象功能。检察文化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检察器物文化、检察制度文化和检察精神文化。检察精神文化是检察文化的核心,检察器物文化和检察制度文化往往是检察精神文化的客观反映。基层院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检察文化建设的定位、内涵和功能

一般而言,文化的作用既表现在对社会发展的导向作用上,又表现在对社会某一群体的规范、调控作用上,还表现在对社会成员思想凝聚和行为驱动作用上。可以通过检察文化的熏陶、教化、激励作用,发挥检察文化的凝聚、润滑、整合作用,指导检察干警的行动。

检察文化的定位:既是管理手段,又是检察工作的目标。从检察管理学的角度看,笔者认为,检察文化是以检察官为主体的全体检察人员在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并共同遵循的理想信念、执法理念、价值判断等精神生活的抽象集合,以及因此而表现出来的行为、形象和效果等。

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检察文化既是一种管理手段,又是检察工作的目标。作为管理手段,营造职业氛围、培养职业精神,使全体检察人员在共同的司法理念指导下规范司法、养成职业自豪感、形成职业内在约束机制,从而实现提升检察机关软实力的目标;而作为检察工作目标,文化建设始终是体现检察机关综合实力的一项重要指标,是向外界传达检察职业特殊意义的有效载体,因此,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文化建设列为一项重要指标,着眼实践发掘具有地方特色的好做法,形成可借鉴的经验,以期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推广。

检察文化的内涵:渊源多样、内容多层、特征复合。具体而言:1.检察文化的渊源具有多样性。检察文化的渊源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意识形态方面,包括检察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思想意识。二是职业技能方面,包括检察人员所具有的履行检察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特有的工作能力、职业素养以及从事检察工作所积累的各种经验。三是文化素养方面,包括检察人员所学习、掌握的各种优秀科学文化知识;检察机关通过其文化活动、环境设施所体现的文化内涵等。四是行为、作风方面,包括检察人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体现出来的与检察职业工作相适应的态度和行为。五是其他方面,包括在检察机关中开展的各种文艺、体育等活动,如举办书画、摄影活动等。

2.检察文化的内容具有层级性。可以把检察文化分为三个层次,即检察器物文化、检察制度文化和检察精神文化。检察器物文化是指检察建筑、设备等具体存在的物质所表现出的文化,是一种表层次的文化;检察制度文化是指各类检察制度所透视出的文化,是一种中层次的文化;检察精神文化则是检察人员的思维方式和价值体系中蕴含的文化,是一种深层次的文化。检察精神文化是检察文化的核心,检察器物文化和检察制度文化往往是检察精神文化的客观反映。

3.检察文化的特征具有复合性。一是党性。党性是先进检察文化的灵魂。先进检察文化是党领导下的检察机关的广大工作人员所创造的一种主流检察文化,因而必然体现出其固有的党性特征。二是人民性。先进检察文化必然体现检察官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支持不支持,作为干工作、想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三是职业特性。先进检察文化要符合法治发展的潮流,体现高水平的检察职业特点。同时,检察人员的忠诚清廉、公正无私、刚直不阿、追求真理与正义的人格力量也能通过先进检察文化体现出来。四是融合性。先进检察文化既继承和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又面向世界,博采世界上各种检察文化的有益经验,从而取其精华,不断融合、创新。

检察文化的功能:导向、自律、凝聚、激励、形塑。与传统的管理手段相比,检察文化具有独特的功能。通常认为检察文化具有以下功能:

一是导向功能。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群体和个体的价值、行为取向能起到引导作用,使之符合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宗旨。检察文化导向作用具体体现为通过贯彻检察工作共同的目标和信念,能够以更有效的方式把检察人员的思想统一到检察工作所确立的总体目标上来,使人们自觉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工作。

二是自律功能。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个体的思想、心理和行为具有规范作用。这种规范是一种源自检察机关内部弥漫的文化氛围、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等无形的软性约束。通过营造良好的环境,建立规范高效的办公秩序;制定严格的司法准则、行为标准及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检察人员的行为有着积极的约束作用,使文化管理成为一种无声无形的约束,并变成检察人员自觉的行为准则。

三是凝聚功能。检察文化的目标是通过精神力量的作用,把检察人员组织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显示共同的目标和追求,使个人对团体产生信赖感、安全感,检察文化能使检察人员认识到检察机关的共同目标,齐心协力,达到调整其行为的作用。

四是激励功能。检察文化把尊重人作为其中心内容,崇尚以人为本、以能为本。它对人的激励是一种内在的引导,通过检察文化的影响,每位检察人员的内心深处自觉产生为检察事业拼搏的献身精神。

五是形塑功能。检察文化一旦形成较为固定的模式,它不仅会在检察机关内部发挥作用,对检察人员产生影响,而且会通过各种渠道对社会产生影响,从而在社会上树立起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良好检察形象。

检察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基层检察院文化建设是一项涉及基层院检察思想政治建设、司法理念建设、行为规范建设、职业道德和职业形象建设的系统工程,检察行为、制度和理念、精神等内容都可以纳入文化建设的范畴。面对如此庞杂的内容,可以通过以下方面来推进这一系统工程,为提升检察机关的软实力增添动力。

自有文化的提炼。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自身原有文化的提炼。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经常会展现出某种文化的特性。小到日常的工作笔记、人际交流,大到中远期工作规划,处处透射出特定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等文化内容。因此,在提炼原有文化时,要特别注意文化的传承性、变迁性、差异性。其二,新文化理念的充实和萃取。检察文化既是历史的,也是现实和发展的。社会的变革和法治步伐的推进,必然会带来新的思想、新的要求,将具有生命力的新的文化理念和谐融入整个文化体系中,是促进检察机关长久发展的重要课题。因而,新文化理念的萃取是需要严格甄别的。

检察文化的培育。文化观念是与时俱进的,需要不断发展丰富;文化的生命力在于根植人心,文化的内心确认需要一个培育过程;文化的创新需要导入,导入文化与自身文化的融合共荣需要磨合。因此,培育对于检察文化的成型具有重要意义。其中,要注意培育过程是灌输与吸收的互动,是理性思考与实践探索的统一,是制度与行为的和谐。

科学合理的激励。激励分为外附激励和内滋激励。外附激励方式既包括赞许、奖赏等正激励,又包括压力、约束等负激励;内滋激励属于主体自身产生的发自内心的自学精神力量,如认同感和义务感。检察文化建设的初始阶段,作为激励存在形式的制度,在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具有十分突出的作用,其既是记录文化建设历程的重要成果,也是基层院推进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

文化成果的展示。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文化精神和理念的立体展示。要赋予检察文化无穷的活力,就必须让基层检察院的每一位成员时刻熏陶在文化的氛围中,将文化的精髓和理念以最为直观和立体的方式展示给全院干警是推进文化建设深入的重要途径。在内部可通过文字、书画等多种形式将成型的文化精神和理念直观化、形象化,让全体检察人员了解并熟悉。其二,文化建设成果的推介。在文化建设成果具体推介过程中,就推介的介质而言,要注意检察机关的内部宣传通道和社会媒介的共用,就推介的内容来看,应是全方位地展示,其中特别要注意推介要反映本院特有的理念、制度、工作方法和成效,要抓住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就推介的地域来看,立足本地,面向全国是基本方式。其中,立足本地强调社会效应,面向全国更多强调行业效应。

突出基层检察特色和地方特色。基层检察文化建设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各项文体活动。业余文体活动、政治思想工作属于检察文化的范畴,但不是检察文化的全部,检察文化建设应该突出检察特色,围绕检察工作的特点、检察官的职业需求来开展。在检察文化建设中,基层检察院应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不断强化“文化育检”的理念,采用教育、启发等多种方式提高检察人员的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促进检察人员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作者为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成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法学博士]

[版面编辑:陈章]

域外检察改革目标设定呈现多元化趋势 法眼观察|违反诚信原则,“价格刺客”注定碰壁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