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的一天,我和同事小农在爱店镇某村委查看财务材料时,小农突然发现了一处异常情况。
“纪委,这里有一笔项目资金的财务支出凭证和实际开支有点不一致,过来看一下吧。”
我赶忙凑过去。票据显示,2019年10月从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账户中支取4200元,除办理税费发票开支1747.56元外,剩下的钱没有任何支出凭证。
“这是上一任村支书何某任职期间的事情了,怎么会有这种漏洞,剩下的2452.44元用来干什么了?”
带着这个疑问,我们找到了何某。
“这笔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是2019年用于各自然屯的‘三清三拆’整治工作的,在建设之前屯里和村‘两委’都有开会讨论,建设项目清单、资金支出流水也很清楚。”何某信誓旦旦地说。
“那笔4200元支出,有印象吗?还有2452.44元没有任何支出凭证,是怎么回事?”面对我们的质问,何某一开始说都拿去村里搞建设了,后来又支支吾吾说不出所以然。
显然,这笔资金支出有问题。
经过我们耐心劝导,何某才将事情和盘托出。何某承认,这4200元,除办理税费发票开支外,还有2452.44元被其用于吃喝了。
经核查,2019年该村6个自然屯,每个屯获得1万元的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三清三拆”整治工作。该村委召开会议决定以每个屯下拨经费的7%的标准,各扣除700元,6个屯共计4200元用于支付开展“三清三拆”整治工作开支开具发票的税费和出差补助。何某等人到县城开具4200元的经费开支发票,其中开具发票费用为1747.56元,剩余的钱全部用于吃喝。
“你们那次吃喝是违规违纪的,你不知道吗……”
“我当时不知道啊……”
“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是要专款专用的,是用于村屯乡村建设中去的,你们却用一部分来吃喝,这是公款吃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受处分的!”
“当时我就认为这笔资金已经通过村委会议集体讨论,要用完的,所以去办理税费发票时,没想到开具发票费用少,剩余这么多,出差补助也报不了这么多,就和几个村干几个朋友去酒店点菜吃饭喝酒……”何某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如实交代那次吃喝的经过。
2023年7月,何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2452.44元被收缴上交国库。
针对该案件反映出村屯财经纪律淡薄、廉洁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该镇纪委督促全镇4个村(社区)进行自查自纠,加强廉洁纪律教育,提高财务规范化意识,确保每一笔资金开支合法合规。(宁明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