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故事丨退回的“接待费”

日期:07-25
巡察

“同为镇直单位的镇财政所接待镇综改办工作用餐,这是违反了同城不能接待的相关规定,在国家三令五申、多次强调的情况下,财政所还这样做,要作进一步了解。”前段时间,梧州市龙圩区委第一巡察组对该区大坡镇党委及所辖单位开展常规巡察时,几张报销审批单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为公务接待提供了可执行、可操作的顶层规范,龙圩区也印发了《梧州市龙圩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都作了明确规定,镇财政所接待镇综改办工作用餐,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在组务会上,巡察组全体同志对该接待开支存在的问题达成了共识。

随即,巡察组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到镇财政所自2019年1月至8月共接待镇综改办开支共2300元。巡察组对报账人员,财政所、综改办相关负责同志进行谈话,了解情况。

“单位都在同一个镇,没有必要你请我吃,我请你吃,早在几年前,上级就出台严禁同城吃请的规定,你们为什么还置规定于不顾呢?”巡察组负责同志对镇综改办、财政所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了解。

“我们觉得这只不过是尽地主之谊、为公家办事觉得没什么不妥的。现在看来,确实是违反了相关规定,这是错误的。”财政所、综改办的同志都对自己的行为认识到错误。

了解清楚事情后,巡察组向大坡镇党委进行专题反馈,督促将不符合规定报销的款项及时退回。同时,以此为契机,组织财务、会计等工作人员对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等知识进行再培训、再学习。

“违规同城接待不仅消耗财政资金,而且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助长歪风邪气,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巡察的作用就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推动被巡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巡察组负责同志在总结巡察成效的时候表示。(梧州市龙圩区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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